女总裁的上门女婿叶凡

第3652章 全部给我滚(1/2)

天才一秒记住【康妮小说网】地址:https://m.vkni.org

首发:~第3652章 全部给我滚

“轮椅废物何德何能让杨曦月如此敬重?”

沈京冰更是心力交瘁,怎么都没想到,叶凡吃软饭吃成这个样子,那么多女人庇护他!

怎么看,自己也比叶凡帅气多金啊?怎么女人就全都庇护他?

难道他有特长?还是特技?

只是虽然震惊,但大庭广众,面子还是需要的,所以沈京冰微微挺直身子,盯着杨曦月挤出一句:

“杨小姐,叶凡冒犯夏战将和我们在先,我不过是想要讨回一点彩头。”

他声音带着一股子低沉:“杨小姐不值得为这轮椅废物跟我们翻脸……”

“啪——”

杨曦月没有废话,直接上去一巴掌,打得沈京冰差点摔倒在地。

这不仅让柳敏等人吓一跳,还让仇老太君呼吸一滞,没想到小丫头片子这么霸道。

随后,众人就见杨曦月上前一步,盯着沈京冰重重哼出一声:

“翻脸翻不起吗?”

“你算什么东西?有什么资格教我做事?”

“区区一个外来户,在都城混了几个钱,就以为自己天下无敌了?”

“别说是你,就是你爹他们来了,我照样可以掀桌子翻脸。”

杨曦月对叶凡向来忠心,自然不允许别人叫嚣叶凡。

“你——”

沈京冰捂着脸颊发怒:“杨战帅,凡事要讲道理的,叶凡招惹我们在先……”

“啪——”

杨曦月又是一巴掌,打得沈京冰嘴角流血:

“冒犯叶少,就是冒犯我杨曦月,也是得罪屠龙殿,就冲这一条,我可以立马毙掉你。”

“还有,别说什么要讲道理,道理这东西,对你们没用,对我杨曦月同样没用。”

“你们现在该做的,就是马上向叶少道歉,取得叶少的原谅,不然都要死!”

杨曦月很是强势,让叶凡苦笑一声,时过境迁,昔日镀金丫头也变得雷厉风行。

沈京冰怒不可斥,想要控诉却被柳敏挡住。

柳敏看着杨曦月,嘴角勾起一丝玩味:

“杨小姐,你说的话,能够代表屠龙殿吗?”

“夏殿主要是知道你现在行径,他会允许吗?”

换成昔日,柳敏肯定不敢对杨曦月这样绵里藏针,但今晚封将大典后要洗牌,她就多了一丝胆量。

沈京冰气得不行,但也是底气十足,他不信屠龙殿敢为了叶凡和他作对。

他挤出一句:“没错,夏殿主向来宽厚待人,绝对不会纵容手下胡作非为,你今日所为,我要投诉。”

杨曦月不屑地瞥了柳敏和沈京冰一眼,冷笑一声回应:

“你尽管投诉,看看能不能动我杨曦月一根毫毛。”

“还有,我可以代表屠龙殿,代表夏殿主的意志。”

“就是夏殿主站在这里,他也会告诉你,冒犯了叶少,就是冒犯了屠龙殿。”

“叶少在夏国是至高无上的贵客,也是你们高不可攀的存在……”

杨曦月站在叶凡的身边,目光淡漠扫视着沈京冰他们:

“倒是你们,敢张牙舞爪得罪叶少,如被夏殿主和女王她们知道,估计小命不保。”

“现在你们知道我的态度,知道屠龙殿的态度,还不向叶少道歉?”

一起成功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康妮小说网https://m.vkni.org),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女友选择出道,我为她保驾护航
女友选择出道,我为她保驾护航
(评分刚出,暂时分低,放心入)顾禹一睁开眼就身处在平行世界了,除了名字,什么都变得不一样了。他欣然接受一切后第二天租了个小房子,然后写写小说,平时和朋友聚一聚,并且锻炼身体。当知道自身的身份不简单后,顾禹也只是想咸鱼一段时间,然后再回去继承家业就好了。但是一切在尹惊蛰出现以后让他改变了主意。“你好,以后我们就是合租室友了,以后还请多多关照。”“我叫尹惊蛰,惊蛰的那个惊蛰,你叫……‘谷雨’?好巧啊
炖排骨要加玉米
末世:我能看见血条,杀怪掉宝
末世:我能看见血条,杀怪掉宝
4月4日。末世降临,山河崩碎,人间化为炼狱。4月5日。 “小王兄弟,临死前我求你件事,替我照顾一下你嫂子……”4月7日。 王涛意外发现,他不但能看见生物的血条,被他杀死的生物还会掉宝! “大哥安心去吧,我一定会照顾好嫂子的!”
山鬼执笔
这是什么奇怪的职业啊?舔狗职业!
这是什么奇怪的职业啊?舔狗职业!
他是专业舔狗,同时给几个金主当舔狗不在话下。 不知情人眼中,他是个卑微舔狗,爱清冷校花爱到骨子里! 可,实际是,他刷新记录,创造辉煌,一次舔十个!堪称业界传奇。 无奈,他化身舔狗中的战斗狗,将时间管理运用到极致。 只是这bug是不是越来越多了啊? 怎么金主们越来越喜欢她呢?舔舔你而已,怎么还把有些剧情当真了?
佚名
杀尽倭寇
杀尽倭寇
关于杀尽倭寇:胡天佑,少林寺学武10年,学成后奉师命下山,寻找被日本人抢走的国宝,却意外成为沈阳警察局局长、伪满军司令。其间与小野正男、酒井芳子、中田英寿、中村俊辅等日本人展开斗智斗勇的斗争,终成一代英雄!
猫冬瓜
月光消逝
月光消逝
闻听听离开陈知衍的那天,第一次主动摘下了助听器。 所以她没能听见陈知衍颤着嗓子说的那句——我爱你。 聋子多好骗啊,反正她听不到。 聋子多心狠啊,反正她听不到。
应不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