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爷,你的王妃有毒

第一千两百三十六章 无视(1/2)

天才一秒记住【康妮小说网】地址:https://m.vkni.org

首发:~第一千两百三十六章 无视

“秦清你可算是出现了。”

杨胜雪咬牙切齿地叫着秦清的名字。

其实她本来是不知道秦清名字的,但经过这一次的调查,她终于知道了秦清的名字。

知道名字之后,至少在每一次辱骂她的时候,还能够叫得出名字,像之前那样想辱骂却叫不出名字,对她来说别提有多憋屈。

杨胜雪此刻看着秦清恨不得将她千刀万剐。

杨胜雪本来一直都在盯着秦清的,可是着眼角的余光突然看到了旁边的厉修寒,一看到厉修寒,轻轻整个人又跟要疯了似的。

这样的一个男人为什么会是秦清那个贱人的呢!

那贱人哪里配了!

这样一个优质的男人和他就是属于她的才对啊。

不过她也不是没有机会不是吗?反正只要她除掉了秦清这个贱人,到时候害怕会得不到厉修寒吗?

到时候她还怕厉修寒会不属于她吗?

肯定不会。

对现在的杨胜雪来说,她跟秦清可以算得上是新仇旧恨的,总之只要她杨胜雪在的一天,秦清这个贱人就必须得去死!

这贱人就不应该存在。

“你谁呀?”

秦清在被杨胜雪瞪了大半天之后,慢悠悠的问出了这么一句话。

这一句话可把杨胜气了个半死,虽然她知道秦清肯定是故意在装傻,故意装不认识她的,但这会儿她还被气的不行。

贱人就是贱人。

只会耍这种见不得人的手段。

杨胜雪又在心里疯狂辱骂秦清,倒也不是她不敢当面责骂,只是在她看来现在还没到那个时候。

现在的话先给首先保证秦清能够到今天在这里身败名裂,等秦清身败名裂后,到时候她想说什么再说出来就是。

“你不用在我面前装傻了,秦清,你给沈家人带来了什么?你不知道吗?你的存在就是一种不幸,如果没有你的话,沈家又怎么会落得现在这样的地步呢?”

杨胜雪开始把心里的那些话说出来。

只是她才说了了这么一小段神经病,秦清便开始打断了。

“那个不好意思啊,我想请问一下你这些话是在对谁说的呢?我怎么看你好像是有点毛病的样子。”

“你说谁有毛病呢?秦清我告诉你,你休在我面前得意。”

“谁得意了呀,我看你怕是有什么毛病吧,好端端的来找茬是怎么回事啊?”

不管杨胜雪这边怎么说,秦清就是就是一副不认识她的样子。

杨胜雪这样的人肯定是很爱面子的,所以这可能被秦清装不认识,她估计得快要呕死了吧。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被秦清给气到了,杨胜雪这会儿想了想,居然转头看向了旁边的几个沈家子弟。

她对沈文墨道:“喂,沈文墨,你可知道你们沈家为何会有此遭遇?”

她能够直接叫出沈文墨的名字,这就代表她应该是之前就认识沈文墨。

霍骁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康妮小说网https://m.vkni.org),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诡异副本:我的标签能合成
诡异副本:我的标签能合成
关于诡异副本:我的标签能合成:被幸运女神诅咒的高异,在人生中最倒霉的阶段获得了“标签系统”。这让他在突如其来的副本时代,变得如鱼得水。“把上个副本获得的特性,和现在的标签合成一下.......”高异小手一抖。+=+=于是,高异朝着拥有更多、更强标签的目标,迈出了第一步。......“那个玩家究竟为什么这么强,他是怎么做到的?”“肯定是通关了无数噩梦级的副本,打赢了无数史诗级的战役。”......
绝不摸鱼的闪电
先离后爱,前妻在恋综市场杀疯了
先离后爱,前妻在恋综市场杀疯了
关于先离后爱,前妻在恋综市场杀疯了:一身黑料的十八线女演员许昭昭,退圈前参加最后一次恋综,赫然在节目里重逢了刚闪婚闪离的前夫沈牧。明明才当了7天夫妻,彼此却异常默契的装成了陌生人。按照公司给的恶毒女配设定,许昭昭在节目里不停向影帝献殷勤,还经常发表茶言茶语,去扮做同公司小白花的对照组,她妖艳贱货心机婊,小白花楚楚可怜惹人疼,助力小白花在恋综里更加惹人怜爱不说,同时也触怒了一众女嘉宾,被视为公敌。
笨鸟先肥
闪婚后,冷面霸总是个妻管严
闪婚后,冷面霸总是个妻管严
她重生在了和邻居哥哥私奔的路上。她望着眼前的场景,整个人都懵了,脑海中瞬间闪过无数念头,片刻后,她果断转身,头也不回地朝着家的方向狂奔。现在的她,满心只有一个想法:自己肚子里已经有了宝宝,怎么能再稀里糊涂地给孩子找个后爹呢?曾经那些所谓青梅竹马的情谊,在这一刻都比不上肚子里小生命的未来重要。 另一边,这位年仅二十五岁的冷面大佬,要娶她的消息传出后,却引来了不少人的议论。 婚后的日子并不平静,很快
佚名
DNF:我的仓库能无限复制
DNF:我的仓库能无限复制
带着曾经当商人时的仓库,重回地下城与勇士六十版本初期。
虫王戮蛊
团宠:异能萌宝三岁半
团宠:异能萌宝三岁半
我靠一手异能治好顶级豪门三哥的病, 从此各个大佬哥哥轮番来讨我欢心把我宠上天, 不是,他们怎么看起来比我还幼稚年龄还小的样子! …… 昔日福利院小伙伴被领养到豪门来和我炫耀? 我随手拎出一个大佬甩她的领养家庭十条街!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