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拒婚,皇子归来后杀疯了

第一百一十五章 丧权辱国的条约(1/2)

天才一秒记住【康妮小说网】地址:https://m.vkni.org

首发:~第一百一十五章 丧权辱国的条约

果然,他的下一句话就暴露了自己的意图!

“然而,我方军队众多,这次为了北伐投入了巨大的军力和物资。”

“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战火很难停息。”

“因此……”

“希望大胤能赔偿我方军费,并每年进贡不少于一百万两白银。”

“以这样的方式,换取长久的和平。”

阮志南说到这里,还肆无忌惮的厚着脸皮在大殿之内来回游走。

仿佛一切都与自己无关。

“第三个条件,则是直接触发了我方此次兴师的原因!”

他的目光移到赵铮身上,冷冷一笑。

“东瀛这片土地,早就在我柔然的视线之中。”

“但你们大胤却擅自接纳其为属国,足以说明你们的大野心!”

“想要和平,就必须取消与东瀛的关系!”

“今后也不能与其发生任何联系!”

“这三个条件,便是我柔然提议休战的前提。”

阮志南仰头望向宝座上的赵祯。

“同时,这也是表达我方诚意的方式!”

“想必对大胤来说,并非完全不可接受吧?”

龙椅上的赵祯眉头深锁。

这些条款他不是办不到!

只不过每一条都会给大胤带来沉重的压力!

在场的大臣们神色各异,都在认真考虑中。

割让赣州、支付巨额赔偿、切断与东瀛的关系。

每个条件都显得极为苛刻和难以处理。

柔然的举动,简直就是欺负人到了极点!

“各位爱卿,大家如何看待柔然的条件呢?”

赵祯抬眼问道。

闻言,罗昶立刻上前一步,满脸愤怒。

“启禀陛下,这三个要求全都是无理取闹!”

“这是什么休战,分明把我们当成战败者来对待了!”

“我大胤怎能同意这样荒谬的要求!”

说着,他狠狠地瞪了一眼阮志南。

“赣州是我朝的一部分,绝对不能放弃!”

“至于赔款,更是荒唐至极!”

“明明是柔然率先发起进攻,按道理应该是他们赔偿给我们才对!”

罗昶越说越生气,眼神中透出一股寒意。

“甚至对我们与东瀛的关系也要干涉。”

“既然这么不尊重人,老臣请求陛下允许我领军南征,跟柔然拼个生死!”

两国还没有真正展开决战,柔然居然就敢提这么无礼的条件。

怎能答应?

哪怕血流成河,这种破坏国家体面的事情也决不允许发生!

众臣看着罗昶,心中皆为他的豪情所触动。

柔然提出的这些要求,实在是太过分了!

然而这时,李牧却缓步而出,轻轻地摇了摇头。

“定国公,您从战场回到京城多年,这份刚烈丝毫未减!”

“但如果两国真的爆发战争,势必会带来无数的生灵涂炭。”

“难道仅仅因为听到了柔然的要求,我们就要立刻开战吗?”

“万不可如此冲动!”

他一边说着,一边轻轻捋着胡须,一副深思熟虑的模样。

过了好一会儿,才转头面向赵祯。

“陛下,柔然提出的要求确实显得过分和无理。”

“但我朝也必须审慎考虑。”

“如果两国真的开战,我朝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损失,恐怕还得再细细计算一番。”

说完,他又看向阮志南。

“柔然太子,你们认为自己提出的要求,是不是太过分了?”

随着他的质疑声响起,大殿内的群臣神色顿时轻松了一些。

辉一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康妮小说网https://m.vkni.org),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觉醒末世记忆后,乖巧丫头变叛逆女
觉醒末世记忆后,乖巧丫头变叛逆女
我在十二岁时为父治腿卖身为奴。次年跟随主家小姐入京,成为镇国公府三等丫鬟。在此期间我通过梦境觉醒了前世身处末世的记忆。储备物资的空间也随之而来!三少爷前脚刚走,我后脚就赎身回家。同时我还有了三少爷的孩
佚名
女总百亿遗产无人继承?我来!
女总百亿遗产无人继承?我来!
24岁的他,正值青春年少,眼中满是对未来的憧憬。然而,残酷的现实却让他在贫困的泥沼中挣扎,生活的重压让他时常感到迷茫。与此同时,一位站在财富巅峰的百亿女富豪,却被命运开了个残酷的玩笑。疾病缠身的她,失
佚名
流放不怕,手握交易系统吃香喝辣
流放不怕,手握交易系统吃香喝辣
一朝穿书,谢念月成为书中的小炮灰,睁开眼就在出嫁的花轿上。不对,原文里嫁到将军府的人分明是恶毒女配谢莺莺,为何会变成她?难道谢莺莺也重生了?不怕,手握万界交易系统,搬空渣爹库房和国库后,挂上去瞬间就能
花生西瓜
法医重生,先生不要欺负我!
法医重生,先生不要欺负我!
关于法医重生,先生不要欺负我!:因为一起神秘案件,身为法医的白梦妃被害身亡。但她万万没想到,自己会重生成为一名少女。为了找寻被害真相,她不得不寻求帮助,联系另一个人。看着项天浩那一脸坏笑。白梦妃气嘟嘟
徽色
融合葬神玉佩,我重临万界之主!
融合葬神玉佩,我重临万界之主!
五年前,我为救老丈人杀入万魔渊,却没想到遇到绝世奇宝——葬神玉佩。把老丈人救回来后,神魂开始与玉佩融合,期间我的心智也被葬神玉佩封应。这一融合,便是五年。葬神玉佩破碎之时,就是我神智回归之期。可一回归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