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第12章 西弗斯克
在火石擦亮的一瞬间,布兰看到了白森森的密密麻麻的骷髅,它们或站立或做爬伏状,都拿黑洞洞的眼窝齐刷刷的瞅向布兰和泰莎。布兰头皮发麻,却纳闷这些玩意儿哪来的。
对于骷髅,另个世界而来的聂诩真不可能陌生,无非是人死去剩下的骨骸,电影里司空见惯,网上的仿品更是多如牛毛。但看到小说写的骷髅是一回事,真的碰到又是另一回事。
头皮发麻是最基本的反应。但要是骷髅动了,那就是另一种反应。尤其是它们动的速度,快的令人发指。
转瞬间,一只骷髅的嶙峋的骨爪已抓到了布兰的身上,布兰因恐惧将暴徒和御血一刹那间一同释放。这是最真实的反应。在竞技场时,无论对方是人还是兽,都是鲜活的,也都有足够的空间来比量实力和思忖计策,出招也可以先留有余地,而在这种境况下,瞬间爆发才是唯一解。
骷髅在布兰的拳头下分崩离析。这意外的脆弱令布兰一愣。他稍微放下心来。
第二只和第三只同时奔来,布兰回到竞技的状态,只用暴徒出了一拳一腿,一只骷髅被打得腾到空中,跌落下来,头骨像瓜果一样滚到一边;另一只直接被踹到石壁上,发出咔嚓的骨折声。
那被踹到石壁上,一只手臂断落下来的骷髅似乎发出嘲讽的笑容,一定是看花眼了。布兰眨巴眨巴眼睛。这时又看到那只从半空中跌落下来的骷髅慢慢的爬起来,并摸索着用手把断掉的脑袋接了回去。
布兰凝重起来,坏了,处理这些家伙没那么简单。必须将它们打成齑粉才保险。那就意味着每一只都要全力以赴,暴徒全开加御血全开。
身后传来泰莎的声音:“让开。”立时布兰觉察到泰莎徐徐升起的斗气。
泰莎的剑像闪电划过墨黑的夜空。
四只骷髅的脑壳被齐齐削平。但接下来的一幕差点让布兰的下巴掉到地上:四只骷髅恍若无闻,那被削掉的头骨壳也不去捡,竟然齐齐的往前迈了一步。
两人不约而同的后退一步。
“你先顶住,我去开门。”言毕,布兰已跑至门侧,全力以赴的拉门。
门纹丝不动。
这不可能!布兰再次拉门,御血下他的手掌变得奇大,足有原来的两倍大小,他直觉血液像泉水一样汩汩做响,他的肌肉和筋络再次膨胀,亚麻布的衣服难以抵挡的破裂开来。他怒吼一声,全力用在门上。
门丝毫未动。
布兰冷静下来。门应该有某种机关,不是单靠蛮力能够开启的。他瞬间想到了摩尔,但摩尔不可能有那种速度从狭谷折回再人不知鬼不觉的堵上门。
可机关在哪里?黑漆漆一片也无法看得清楚啊。
泰莎的斗气全开,她剑法并不轻灵,反而大开大合,劈挂有力。这种方式很费力气,但布兰很快就醒悟过来,她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石屋子里并没有光亮,全靠听声辨位,而且对于骷髅这种不惧伤痛的怪物,点刺撩拨不会起任何作用。
好在斗气本身就是绝对防御!只要用斗气覆盖全身,骷髅就伤她不得。
泰莎便站便退,面对像潮涌过来的骷髅,他们不知不觉的靠到石门上,避免四面为敌。
“门打不开。里面根本找不到机关。”布兰沉声说。
“从那里来的骷髅,而且这么多?”泰莎声音不自然的发颤。
“这片山脉遍布陵园墓地,骷髅再多不过。不过能动的骷髅还是头一次见。”布兰佯装沉着,实际上手心已全是汗水。
“我读过关于第一纪元寒冬之维尔哈利纪元的典籍,书上写过这些东西,它们是亡灵族。是死后被召唤而复活的。残魂附着在骨骸上,便成了能行动的骷髅。”泰莎一边阻挡扑过来的骷髅,一边气喘吁吁的说。随着时间的流逝,她的剑已显凌乱,这时几只骷髅一同扑上,慌乱中她的剑刺入其中一个骷髅的肩胛骨,竟然被骨缝锁住。惊呼声中,旁边的布兰一拳砸来,将那骷髅击飞,她的佩剑也随之脱手,依然插在那骷髅的骨头上。
她初始将斗气加入剑身,但骷髅并非活物,受到伤害也可重新爬起,所以后来泰莎改为将斗气遍布全身,剑只用来阻挡。眼下剑也失了,她心中方寸大乱,将斗气催发的更急。
布兰身体爆发,拳打脚踢,堪堪能与蜂拥而上的骷髅打个平手。他看向泰莎,就知道大事不妙。两人于河畔交手时,泰莎的斗气持续时间很短,催的越是凶猛,持久时间越短暂。
在这黑暗的洞穴里,在这恐惧的战斗中,短暂的一分一秒也显得极其漫长。而漫长之后,便是绝望。
“果然我应该听你的话。”他听到泰莎低语,然后是一声微弱的叹息。布兰斜眼看她,她的斗气已经越来越微弱了,像风中的残烛,随时就会熄灭。
没有斗气的她,无法抗衡骷髅的撕咬。
“趴到我背上。”布兰命令道,因为御血过度,他不但脸色血红,眼目也变成了赤色。
泰莎没有抗拒,布兰的拳脚比她的剑对付骷髅更有效。她用残余的力气跳上布兰那宽厚雄壮的背,背上有热腾腾的气冒出,让她身上的冰寒之气减少不少。
布兰的暴徒和御血同时运行的状态已持续了不少时间,他隐隐感觉到自己的身体正在异化,这是不妙的预兆,他看多了那些身体失控而成为怪物的“肉灵”,那是比死还让人无法忍受的一种存在状态,对,仅仅是存在而已,本身已无法用语言来定义。肉灵与死亡之间,布兰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死亡。
他的手在变大,力量更强,肤色更红,但他也感觉到自己的理智意念正在丧失。
布兰猛然想起在竞技场上用无形之手“借用”异能时的显示:缺点:过度使用御血会导致僵化。
僵化后便是待宰的羔羊!这种御血异能根本就是坑啊!
布兰开始有意识的控制自己的身体,尽可能的让暴徒和御血协调起来。企图让御血自然的融入暴徒。暴徒是他最熟悉的状态,他在竞技场磨练了四年。暴徒于他更像是一个头脑中的阀门,开启和关闭都是他说了算,而且过度使用的副作用极小,就是饥饿感增强。
融合是没有法门诀窍的,只能自己摸索。
融合不好,最多就是爆体死亡。布兰狰狞的笑笑。
他拳打脚踢,可以在一秒内打出十拳,如果只对一只骷髅发力,完全可以讲它打成齑粉。可骷髅源源不断,一只被消灭,更多的站起来。
融合。他调整自己的呼吸,然而他能感觉到血液在身体内横冲直撞,猛如疯虎,无法按自己的意念行事。如果说暴徒是火,那御血就是油,两者在一起,只能是失控,身体将被完全摧毁!
他停止了融合,缓慢的卸去御血,那种痛苦如同将身上的皮慢慢撕掉。
他之所以做这个决定,是因为他的动作已经开始缓滞,他知道御血的副作用马上要来了,僵化,不停止的话两人只有死路一条。
“泰莎,跟我讲讲斗气的故事。”布兰忽然说道。
泰莎虽然力气尽失,但思路反而更加清晰起来,她徐徐讲到:
“我给你讲黄金之英雄纪元里的记载吧。”她调整了一下呼吸。
“在那个纪元里,有个名叫西弗斯克的人,他是辛基里亚国国王的最小的孩子。新基里亚国被敌人灭国时王室覆灭,族人被杀戮殆尽,只有他一人逃出来了,可敌人一直搜查追捕他,他在机缘凑巧之下躲进了一处秘境,后人称之为石山之境。
在石山之境里他接收到神的启示,要他把一块巨石推到阿尔麦斯山的山顶,说那里有他索求的复仇的力量。阿尔麦斯山很高,高到云雀都飞不上去。西弗斯克信以为真,就开始将巨大的石头往山上推。
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西弗斯克把山石推到了山顶。可忽然起了风,山石又滚落到山底。他只好从头再来。这一次到山顶,他依然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因为石头变重了。可风又起,石头又滚落。
他继续推石。石头越来越重,可即便他成功的推上山顶,石头依旧会滚落到山底,让他重新开始。
不知过了多少年,石山之境里面的原住民开始嘲笑他,说他是个傻子。做的是无用之功。是毫无意义的。
西弗斯克也回应了他们,我知道是无意义的,可我依然会去做。
原住民疑问他为什么?是因为相信神吗?
西弗斯克摇摇头,要是神灵真的存在,就不会让我的父母惨死,让我的族人灭绝。我是不信神的。
原住民问:那你为什么要做这无意义的事情?
西弗斯克说:推就行了。只管推。一开始的时候光阴很漫长,推的时候看看花开花谢日升日落,也略有慰籍,到了后来,周围便什么都不重要,都不存在了,只有我跟那个石头。
西弗斯克依旧推着会滚落的山石,旁人依旧或鄙夷或嘲笑或茫然或佩服的看着他。他只管推石。
后来又过了很多年,他已头发斑白。他将巨石再一次推上山顶,这次巨石没有滚落,而是化作了齑粉。
他出了秘境。一个人走到敌人的城堡,城堡的石门巨大,要一百码高,城内的市民有三万众。
他只出了一拳,将全身斗气聚集在其内的一拳。
整个城堡在这一拳下化为无有。石门也好,市民也好,全部在他的斗气下蒸发了。”
“包括他自己,也化作了齑粉。”泰莎说完,悲壮的情绪涌上心头,泪水像断了线的珍珠一样滚落到布兰的后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