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局合欢宗,被师姐拿捏命脉
- 林师兄,柳师姐又双叒让你过去与她双修了。 林风眠欲哭无泪,就不能让我放一天假吗? 自从来了这合欢宗,他是天天上山松土,没日没夜地干。 修为没有一日千里也就算了,身体还一日不如一日。 这合欢宗真的不能再呆了,不然早晚死在这些敲骨吸髓的妖女手上。
- 咸鱼老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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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12章 法庭对质
我所租住的地方,是一个老旧小区,而且还在一楼
我婆婆在门口骂街,周围的邻居们被婆婆的骂声吸引,纷纷走出家门围观。
他们对我指指点点,窃窃私语,在他们的议论声中,我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了一个不仅害死自己的丈夫,还要霸占婆家财产的恶毒女人。
婆婆对她的煽风点火造成的局面似乎感到十分满意,她脸上的怒容更甚,仿佛要把我置于死地。
然而,面对这样的局面,我只能装出一副可怜无助的模样,泪流满面地为自己辩解:“妈,不是这样的,我没有害死你的儿子。是他在婚内出轨,而且还有了私生子。这房子是我家买的,保险金的指定受益人也是我,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我不会放弃我的权益。”
然而,婆婆却像是被触动了逆鳞,她愤怒地扑向我,口中怒骂:“你这个贱人,我的孙子才不是私生子,我让你胡言乱语,我打死你这个贱人。”
她一把将我推倒在地,骑在我身上开始疯狂地抓打。
我因为一条腿受伤,无力反抗,只能任由她施暴。
我没有呼救,也没有反抗,我要让这弱小、可怜又无助的形象深深地刻在邻居们的心中。
让他们知道,我并非如婆婆口中所说的那般恶毒。
幸运的是,我住的地方离警局不远。
警察迅速赶到现场,将婆婆控制住。
此时,我身上已是伤痕累累,血迹斑斑。
警察告诉我,如果去医院做伤情鉴定,根据我的伤势,婆婆可能会被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5千元。
然而,我内心却有些犹豫。
才15天的拘留,又不是15年,这么短的时间对于婆婆来说,或许并不能起到太大的震慑作用。到时候她出来还不是会变本加厉地到我这里闹?
婆婆见我半天没说话,又开始跳脚大骂,试图再次冲向我。好在警察及时将她拦住,没有让她继续伤害我。
我趁机假装被她威胁到,露出一副害怕又委屈的样子,对警察说:“警察同志,要不就算了吧!给您添麻烦了。”
警察看了一眼旁边依然虎视眈眈、愤怒难平的二人,又看了看我那懦弱无助、可怜兮兮的样子,眼中不禁流露出怜悯之情。
最终,他把前来闹事的二人打发走之后,也离开了现场。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那两个女人不断地来找我麻烦。
她们不仅上门闹事,还频繁地发信息和打电话给我,内容无非都是威胁和恐吓,要求我把所有的财产都转到她们的名下。
她们口口声声说,如果不按她们的要求做,就会对我和我的父母不利。
面对这些无理的威胁,我并没有被吓倒。
每一次的信息和电话,我都小心翼翼地录音或截屏保存,作为自我保护的证据。
就在我疲于应对这些骚扰时,法院的传票突然而至。
她们竟然将我告上了法庭,首先的指控就是我过失杀人。
她们声称,因为我把贾东旭单独留在家里,导致煤气泄漏并发生爆炸,最终害死了他。
她们要求我赔偿高达400万的各项损失。
法庭上,当初负责勘察现场和调查贾东旭死因的警察们陆续出庭作证,他们提交了确凿的证据,证明贾东旭的死确实只是一个意外。
我没有任何杀人的动机、能力和时间。
最终,婆婆的第一次诉讼以失败告终。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不久之后,婆婆再次将我告上法庭,这一次的罪名是侵吞贾家的财产。
面对这一指控,我早有准备。
我拿出了当年购房时我爸妈的出资证明、我个人的出资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房管局打印的房产信息明细。
这些证据清楚地表明,房子的产权人是我和贾东旭,而首付部分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此外,我还提供了我的租房合同和小三的租房合同,以证明我被她们赶出家门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同时,我还出示了保险合同,证明我是指定的受益人。
这意味着身故赔偿金不会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在庭审过程中,我还向法官展示了婆婆打我的证据,以及在警察局的调解书。
更重要的是,我提交了她们这段时间以来轮番威胁我的电话和短信内容。
这些证据无疑为我有力地证明了她们的恶意和威胁行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之前负责贾东旭案子的警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关键材料。
我猜测这份材料可能与她们意图谋杀我有关。
当法官宣布这份材料的内容时,我的预感得到了证实。
这份材料揭示了她们对我的恶意和企图,让我感到震惊和悲痛。
在得知这个消息的瞬间,我的眼泪夺眶而出。
我噙着泪水,哽咽地对婆婆说:“妈,东旭已经不在了,我真心想代替他照顾您,让您安享晚年。我会把该给您的钱都给您,绝不食言。可您为何这样对我呢?”
我的哭声愈发悲切,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我内心的悲痛。
就在这时,对方的律师突然发难,提出了一个新的论点:贾东旭的遗产应该分一部分给他的儿子,即便他是个私生子。
对于这一点,我早有准备。在咨询过专业律师后,我了解到新修订的法律条文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
我诚恳地表示:“妈,对不起,我没有给东旭留下一儿半女。如果那个孩子真的是东旭的骨肉,他当然有权利继承一部分遗产。”
法官随即要求那所谓的“小三”出示确凿证据,证明孩子确为贾东旭所生,以确保遗产的合法继承。
婆婆信心满满,斩钉截铁地说:“他绝对是我儿子的儿子!”
然而法官却严肃地指出:“这需要确凿的证据,不是你说是就是的。你们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婆婆急忙回应:“我这就去和大孙子做鉴定。”
这时,我方律师却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亲子鉴定必须由直系亲属进行,也就是说,必须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所做的鉴定才有效。”
这句话犹如一记闷棍,打得婆婆和小三措手不及。
因为贾东旭的尸体在案件结束后就已经被我火化了。而当初,正是婆婆自己强烈要求让贾东旭入土为安的。
没想到她当初的这一句无心之言如今却成了她们无法证明孩子亲生的关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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