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金刚般若经演古
○第二十二疑。从十七中来。以前言。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诸相具足。又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诸相具足。意云。法身毕竟非相好。而相好未尝不佛。由无身故现身。无相故现相。法身为根。相好为苗。便可因苗识根。即色相可以比知无相耳。佛以法身是真智境。非识所能比知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此断以相比知真佛疑也。凡五段。
初佛审云。还可以三十二相比观法身如来不。
次答意云。因苗知根。实可以相比观法身。以法身既流出相好。即由此相好。知如来证得无相法身。
三世尊乃以凡圣不分难之曰。如来若可以相好比观者。轮王亦有此相好。轮王应是如来。盖约本望末则定。约末望本则不定。若不究法身之本。而但以三十二相之末。比观如来者。且如来三十二相。依法身而现。轮王依业因而生。凡圣云泥。复何准的。
四空生即悟佛非相见。
五世尊复晓以非见闻所及。偈意谓。若人不究法身之本。而但以三十二相见。或以说法音声求。但见所见。闻所闻。是凡小偏邪之道。不能见正觉如来。何者。法身非识境。离一切相。乃真智境。唯证方知。魏译经文。加后偈云。彼如来妙体。即法身诸佛。法身不可见。彼识不能知。余译亦多加者。论云。此说何义。故慈氏颂云。唯见色闻声。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识境界。前二句释秦偈。后二句释魏偈也。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见如来。义意皆别。初以对果疑因。次明感果离相。十七明依真现假。此明约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疑。从上不应以相观佛而来。承上色见声求是邪。法身不可以相比知。遂疑佛果一向无相无为。修福德之因。但成相果。相果既非佛果。是则佛果非关福相也。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福德。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此断佛果非关福相疑也。文四。
初遮毁相之念。华严经云。色身非是佛。音声亦复然。亦不离色声。见佛神通力。若言如来不具足相。是断灭见。故佛止云。莫作是念。
二出毁相之过。谓毁相则堕断灭。是损减谤。
三明福相不失。具足相。即福德相也。盖大乘所修五度之因。所得福德之果。但离取着之相。不同小乘断灭之见。故曰于法不说断灭相。论云。此中为遮一向寂静。故显示不住涅槃。
四明不失所以。又二。先明得忍故不失。忍。即无生法忍。初住菩萨所证。得无我忍功德。胜恒沙宝施功德。无我者。无二种我也。次明不受故不失。无著云。此显示不着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又徴释云。何以不受福德。以无贪着故。贪着即因成有漏。纵得三十二相。但同轮王。不生贪着。则因成无漏。所得三十二相。庄严法身。名之为佛。
○第二十四疑。从上不受福德而来。若诸菩萨不受福德。云何诸佛福德。与众生受用。据佛寿量。合满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与后代弟子受用。又若供养承事于佛者。能令获福无量。斯亦佛福。众生得受用也。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此断化身出现受福疑也。文二。
初斥错解。谓若人言如来出现来入灭去等。皆不解佛所说义。
次示正见云。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也。偈云。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大云云。众生心水清净。则见佛来。来无所从。浊见双林示灭。则云佛去。去无可至。是以华严经云。如来不出世。亦无有涅槃。但以方便力。示现自在法。若然。尚无出现之佛。安有受福之事。但化身应机。见有出没耳。
○第二十五疑。据前不可以化相比知法身。法身无去来坐卧。即似真化异。据遮断灭之念。又显不失福相。即似真化一。故成此疑也。佛约微尘世界。委释非一异义。以断此疑。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此断法身化身一异疑也。文二。
初约尘界破一异。
二约止观破我法。今初。又三。
初.标界尘一异以显无性。言世界者。喻法身也。微尘者。喻应身也。碎界为尘。尘无异性。合尘为界。界无一性。喻全法起应。应无异性。全应即法。法无一性。然如来体用互融。所以能一能异。非一非异。自在无碍者矣。此依天亲约断疑释之。而无著约破执释云。为破名色身。故言界尘等。于中二种方便。一细末方便。二无所见方便。无所见者。即不念也。空生答云甚多者。是细末方便破粗色也。
二.释微尘喻应身无异性。以何义故。说微尘耶。以无实体故。又徴云。所以说微尘空又说为微尘者。何谓也。释意云。佛所说者。非实微尘。是空微尘也。尘碎为末。故非一。尘众聚故。故非异。所以偈云。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无著云。此约不念方便破微尘也。
三.释世界喻法身无一性。谓非唯所起微尘空。抑亦能起世界是空。无著云。此以不念方便破世界。此破名身。乃有情世间也。以心法无质。不可分。但以不念方便破之。谓念之即有。不念即无。故起信云。心生法生。心灭法灭是也。又俱约尘界破和合。徴云。何以说世界空耶。释云。若世界实有者。则是众尘冥一。不可分之和合相矣。则不应有多。今如来说三千。明非冥然一矣。此约三千破一界也。一合非一合者。释意云。佛说一合。非实有之一合。是空无之一合也。此一合相。无体可说。但为凡夫。妄生贪着。迷于事法。而起烦恼矣。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约止观破我法也。
破我法者。必得根本无分别智。而我法之见始除。欲得根本智。先修加行智为方便。止观定慧等持。观人法二无我。不起分别。至于亲证真如。是为得根本智。忘缘入理。此修行要门也。先破我执。谓若言佛说我见等以为实有者。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之义。何以不解。意谓佛说我人等见。非实我人等见。是假名我人等见。众生不解。谓之为实。如蝇处见蛇。岂是实见。
次破法执。谓不但我见非有。且法相亦空。发无上菩提心者。当进观法空。是以日用之中。于一切法。皆应以增上心。增上智。为方便。何等一切法。十法界中。若圣若凡。若依若正。下自众生五蕴。上至诸佛相好。如是依奢摩他。屏息万缘。唯心独存。灵灵不昧而知。知一切法无我。如是依毗婆舍那。观察一切。委细推求。历历分明而见。见诸相非相。如是依禅那。定慧等持。无碍自在。虽未能亲证真如。已为无分别根本正智近方便。内变真如。而为信解。信心清净。即生实相。此当地前四加行位。从是能引根本正智。离能所取。不生能所我人法相。证入初地。乃至佛地。虽分满不固。皆用根本无分别智。亲证真如。归无所得。何则。所言法相者。凡夫不了。以之为实。在如来说。即非实有之法相。但是假名之法相。况约胜义而论。纯一真如。弥满清净。中不容他。谁为能所我人之法相。诚能如是观察。我即非我。法即非法。离名离相。证入真如三昧。始信十方诸佛。平等清净。真即非真。化即非化。又何一异之有。此约止观定慧破我法。以断一异之疑也。
○第二十六疑云。化身法身。诚非一异。而化身示现。终无自体。其所说法。岂有实耶。纵使持说。当有何福。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此断化身说法无福疑也。文二。
先.明说法功德。论云。虽诸佛化身作用。化身说法。有无量无尽无漏功德。云何为人演说下。二.明说法不染。谓若能不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则如彼真如。故曰如如。又心如境如。故曰如如。不动者。正明无染义。无著云。为说法不染。故有如是大利益。
○第二十七疑云。若是。则化身如来。常为众生说法。云何言如来无去来坐卧。常入涅槃耶。涅槃寂静。说法喧动。动静相反。云何两存。释意云。佛有妙智。观诸法空如梦幻等。虽现说法。似有为相。而常住涅槃无作之理。复何疑哉。
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此断入寂如何说法疑也。
徴云。何故说法不碍涅槃耶。以如来有妙智。观一切有为之法。皆非实有。如梦幻等。共有六喻。
一梦喻。人于日用见闻所熏。夜寐则宛然而现。悲欢万状。咸谓为真。不知是独头意识所变。全无实体。而好歹境界。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有。人生于世。亦复如是。以无始时来。熏习而住。故招感现在果报不爽。虽蝴蝶庄周。变化已极。然岂悟后始空。方在神游。早无实际。不待觉而后知也。
二幻喻。世有幻师作幻术。咒巾可以为兔。草可以为马。或作城郭男女。种种幻态。昧者惑焉。幻咒一止。寂然无有。
三泡喻。水本静也。因风激动。而泡生焉。其体本虚。即之安在。
四影喻。镜中日中。随形现像。妍丑无遁。行止有待。捉之不可。无体可得。惟息阴悟本。庶不为其所惑。不然。终在灯影子下行耳。
此四喻。喻一切法。空无有实。凡夫皆执身世为常。不悟无常。故佛又说露喻。薤上露。何易晞。人之住世。少时耳。须臾变灭。焉得久停。
六电喻。露犹少停。电则不能以一瞬。即生即灭。曾不异时。凡有为之法皆尔。刹那变灭。人不自觉。佛以妙智观空。故虽现说法。似有为相。而常住涅槃无作之理。所谓寂寥于万化之域。动用于一虚之中。何喧寂之有。所以云。梦幻泡影。空理全彰。露电二喻。无常足显。悟真空。则不住诸相。观生灭。则警修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亡情之观。了此六喻。则全经之旨。思过半矣。学者宜尽心焉。正宗分竟。
○三流通分。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上来宗趣既陈。务于利济。近益当时之会。远被未来之机。使般若慧命。传芳无壅。故曰流通。然般若宗趣。归极于无住处涅槃。而以发菩提心为始。
菩提心者。本源自性清净心也。心住于法。即不清净。所以四相不住。六尘不住。声闻自果不住。菩萨庄严佛土不住。乃至如来三十二相不住。说法不住。涅槃不住。应住者。极证于无住处涅槃矣。前正宗分中。空生有问。佛则有答。空生有疑。佛则有决。至此。慧日当空。群疑冰释。善吉无问。能仁杜宣。长老须菩提。及诸四部弟子。出家而为除馑士。除馑女者。在家而为清信男。清信女者。乃至一切世间。三世间也。若天。梵王帝释等。若人。国王大臣长者居士等。若阿修罗。八部护法等。俱在法会中。闻佛所说般若之法。皆各欢喜奉行。古德云。般若深经。三世佛母。闻经四句。已超恶趣之因。一念净持。必获菩提之果。是故欲圆无上菩提道。当学般若波罗蜜。
金刚经演古(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