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神将

第37章 好玩的地方(2/2)

天才一秒记住【康妮小说网】地址:https://m.vkni.org

首发:~第37章 好玩的地方

林枫起身告别。

而李若云和李江坤对视一眼,然后看向那满桌子的丰盛饭菜。

遍地的尸体,被血液浸透的客厅地板,以及那一双双死不瞑目的眼睛仿佛在注视着他们。

自然的,他们也没有了吃饭的心情。

“找人来清理一下吧,若云。”李江坤吩咐道。

“好的,父亲。”李若云心事重重的回答。

……

此时,在一个遥远的地方,一个古老的宅院中,也有一个人,吃不下面前丰盛的午饭。

这个人,正是林枫家里那位简馨大小姐的父亲,简盛凡。

“家主,这是我们能调查到的,有关那个林枫的所有资料。”一名管家恭敬说道。

简盛凡面前摆放着一份文件。

他刚看完。

所以吃不下饭。

“为何只有他六年前的资料?”简盛凡问。

“家主,他这六年以来的资料,我们动用整个集团的力量去查,但却什么也没查出来。”

“混账!难不成,他六年来一直在深山老林里渡过,什么痕迹都没留下?”

“家主,也许……真的是这样。”

简盛凡怒火渐生。

以简家的势力,别说调查一个人,就是调查一只小猫小狗,也总该会查出点痕迹。

但,为何却什么都没查出来?

这让他难以置信。

管家犹豫片刻,开口说道:“家主,如今小姐就在他的家里,不肯回来,那……付家那边怎么交代?我们要不要推迟订婚日期?”

“不行,绝不能推迟!这关系到我们简家的未来。”

简盛凡想了想,吩咐道:“立即封锁一切有关简馨的消息,绝对不能让付家知道,简馨如今住在一个男人的家里。”

“是。”

管家又问道:“家主,我们要不要派人,去处理掉那个林枫?”

简盛凡摇头,“不用,会有人去收拾他的。”

说完,简盛凡起身,饭也不吃了,走出屋门,朝简家后院深处的一座祠堂而去。

夜幕来临。

林枫回到家里。

简馨坐在沙发上,身边堆放了一大堆零食。

今天她从林枫手里拿走十万块,衣服没买,倒是买了一大堆零食回来。

林枫倒了杯水,问道:“还不走?”

简馨正在无聊的看电视,听到这话,翻了个白眼。

“哎呀,你一个大男人,干嘛这么小气?我现在无家可归,就让我在你这里多住几天呗!”

林枫果断道:“不行。”

简馨眼珠子一转,起身拉住他的手,说道:“别生气啦!走,姐带你去个好玩的地方消消气。”

随即,不等林枫拒绝,她就拉着林枫到门外走去。

庆州有一座酒吧,名叫薄荷酒吧。

一阵重金属音乐响起,震人心魄。

林枫被拉了进来,认出这座酒吧,正是当初和简馨第一次见面的地方。

当初,简馨在这里喝醉,差点被一群陌生男子带走,幸亏林枫出现,才免于受辱。

“这就是你说的,好玩的地方?”来到卡座,林枫喝了一口微甜的果酒,问道。

三世桑桑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康妮小说网https://m.vkni.org),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快穿:拯救那个反派小可怜
快穿:拯救那个反派小可怜
【双男主+主攻+快穿系统+甜宠爆棚1V1】 锦辰作为快穿局逆袭部大佬,眼看就要完成工作,一道任务直接将他重新送回三千界。 “临时工作调剂,去拯救小世界的反派。” 锦辰:? 可谁知…… 清冷自闭小少爷牵住他的手:你……不能离开我。 乖乖少年红了眼圈:你自己说喜欢我的,不能说话不算数! 傲娇影帝伸手求抱:你救了我,就要管我一辈子。 冰冷将军放下骄傲:陛下曾经说的……可还算数? 锦辰:宝宝我来啦!真香
山不语十二
逼她替嫁?福运全被真千金带走啦
逼她替嫁?福运全被真千金带走啦
家人为了小三的孩子,用性命逼着姜沉鱼替嫁给一个病秧子。沉迷“亲情”十几年的姜沉鱼一朝梦醒,再不执着追逐所谓“家人”。姜家人只当她的疏远是赌气,只等着她的病秧子老公死后,哭着求着回姜家时好好奚落她。可他们逐渐发现,离开姜沉鱼之后,姜家公司破产,人脉断联,连他们的身体都一天不如一天。他们这才知道,他们看不起的废物是天下最有天赋的玄学术士,他们曾经的好运气全是姜沉鱼逆天改命,费尽心思替他们谋求的。流落
兔兔兔兔宝
龙吟九霄
龙吟九霄
叶九溟为帮老婆负债百万,出国打工遭人拐卖,被老头救下带到问道山,四年间成就叶天帝威名,带着千亿金卡回归,老婆却要离婚。一时间风起云涌,帝都门阀千金、北莽女帝、南洋公主携厚礼前来,非叶九溟不嫁.....
牧北
DNF:我的仓库能无限复制
DNF:我的仓库能无限复制
带着曾经当商人时的仓库,重回地下城与勇士六十版本初期。
虫王戮蛊
足球技术太强!我,控场球王
足球技术太强!我,控场球王
因开局飞踹极端球迷,他和对方发生激烈冲突。 没关系没背景的他只能背锅,重建之路困难重重,但十七岁的少年丝毫不惧。 谁想到,转头就觉醒中场成长系统! 于是,一个速度、力量、球感无敌的怪物前锋,横空出世! 当他步入五大联赛的赛场,欢呼和雀跃,如潮水般涌来! 冠军、金靴、金球,接踵而至! 罗纳尔多:“和我有点像。” C罗:“可以和我媲美了!”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