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二虎林若曦

第811章 献宝(2/2)

天才一秒记住【康妮小说网】地址:https://m.vkni.org

首发:~第811章 献宝

其中的一些青年,更是按捺不住地躁动起来。

有人迈动脚步,想朝着那个女人走去,但却立马被人给拦住了。

“你干什么?!疯了吗?”

被拦住的人有些不解,道:“怎么了?我和女人搭个讪而已,有什么不可以的?”

“搭讪?!你知道她是谁的女人吗?她可是马爷的女人!最近这段时间,马爷经常送她回家,还经常到她家里去。你敢去招惹她?你觉得你有几个脑袋可以掉?”

这人顿时吓了一跳,缩着脖子就坐了回去。

林若曦身体经过强化,五感强大,自然也听到了这些声音。

有些无奈地摇了摇头,林若曦权当是没听到这些话。

回到家中,她简单地吃了饭之后,就开始研究起了公司里的事情。

最近这段时间,她的新公司已经慢慢开起来了。

护肤品的销量果然如她所料,在本地一骑绝尘,很快成了护肤品界的新秀。

她最近,也在筹备着新的护肤品。

这是她重新走上颠覆,复刻林氏集团商业帝国的第一步。

所以,她自然需要事事小心谨慎,亲力亲为。

工作了没多久,她的房门却忽然被敲响。

林若曦皱了皱眉,走到门口透过猫眼。

果然不出她所料,门口的人正是马辰。

这段时间,也只有她会来敲林若曦家的门。

打开房门,林若曦有些无奈道:“你又来干嘛?我现在在工作,恐怕没空和你闲聊。”

即便林若曦已经明确表态,自己不可能和马辰在一起,但还是挡不住马辰在生活里常常示好。

加上两人的关系渐渐好了,所以林若曦说话也没有客气。

马辰嘿嘿一笑,道:“若曦,你就放心吧,今天我不是来找你闲聊的,是有一件好东西要给你。”

马辰果然没有在意林若曦的语气,而是直接掏出了一个小小的玉瓶。

“当当,若曦,你猜这是什么?”

林若曦一愣,有些疑惑道:“什么?”

马辰道;“你猜一猜嘛!猜一猜!”

林若曦摇了摇头,直接走到一旁的沙发上坐下,眼看着就又要开始工作。

马辰这才无奈地走过来,打开了玉瓶。

“喏,既然你不愿意猜,那你就自己看咯。”

林若曦一愣,她刚刚似乎闻到了一股很浓郁的丹香。

她视线转移,接过马辰手中的玉瓶往里一看。

林若曦震惊道:“丹药?你怎么会有这种东西?!”

林若曦之前,也是大概了解过丹药这种东西的市场的。

龙国,是炼丹师的发源地,也是丹药市场最大的一个地方。

可即便是在龙国,丹药也是供不应求的,更别说是流落到太国来,再到马辰的手中。

马辰见状,却嘿嘿一笑,道:“我就知道,你肯定会喜欢我的这个礼物。”

“这枚丹药,是我花大价钱买来的!”

小说免费阅读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康妮小说网https://m.vkni.org),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掀翻凤棺,将门弃妃杀疯了
掀翻凤棺,将门弃妃杀疯了
良妃暴毙身亡,徽宗帝下旨,按照皇后的礼仪厚葬。 21世纪职业特工陆海棠睁眼就是凤棺,一掌掀翻,人穿她也穿,宫斗剧本太寒碜! 最是无情帝王家,原主拈酸吃醋有勇无谋,满门武将终成英烈,就是炮灰的命。 堂堂将门嫡女岂能困于方寸之地,她手持长缨自请出征,救出父兄,将敌军打得落花流水,凯旋之日,欲以军功换得自由身。 岂料,徽宗帝天天巴巴的往她“冷宫”跑,各种奇珍异宝送个不停—— 陆海棠不解: 难道是看上自
不拘一格
老婆失踪五年后,薄情总裁他疯了
老婆失踪五年后,薄情总裁他疯了
【离婚+萌宝+追妻火葬场+马甲】白七七嫁给陆绍珩三年未曾履行过妻子的义务。三年后的某天,陆绍珩扔给她一纸离婚协议,逼她结束这段婚姻。他说,“白七七,我受够了,离婚。”白七七忍无可忍,不仅设计陆绍珩丢了清白,还连带着拐了他的两个孩子。五年后白七七带着萌娃归来,只记得办一件事,和陆绍珩离婚。面对老婆的众多追求者,陆绍珩不淡定了,咬死不离。于是白七七就今天一个小奶狗,明天一个大学教授,后天一个影帝,大
南锦锦
废柴修真记洛尘张小曼
废柴修真记洛尘张小曼
“一代仙尊”洛尘遭人偷袭,重生回到地球。地位普通的他,面对女朋友的鄙视,情敌的嘲讽,父母的悲惨生活,豪门大少的威逼挑衅。他发誓,一定要改变命运的不公,站在这个世界的巅峰,告诉所有人,他洛尘,曾经来过。
洛书
刀镇山河,从巡捕司开始崛起
刀镇山河,从巡捕司开始崛起
天下分裂,征战不休。宗派割据,世家沉浮。 纪渊来到这个世界,觉醒天道酬勤的命格。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要朝着某个方向努力 ,则必有所得。 从底层一步步崛起,靠自己的努力和汗水,逐渐踏上武道巅峰,横扫九州,重定山河。
五星上将1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一位肝癌晚期患者,在生命垂危之际,意外解锁了“神药系统”,瞬间从死神手里抢回了自己的命! 系统在手,天下我有,他本以为可以靠着这逆天神器,拯救世界,成为超级英雄。 然而,现实却狠狠打了他一记耳光——他费尽心力救治的一群人,居然恩将仇报,组团把他告上了法庭!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