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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78章 租税真相
尽管在朱元璋的大力推动下,全国的土地重新进行了丈量,全国的人口重新进行了普查,看似公开公正,但实际上暗藏玄机。
从表面上来看,朱元璋派遣大批官吏核实全国土地,定其赋税标准,详细记载不同土地的区别,比如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卤。
而且,明文规定凡买卖土地必须要官府登记税粮科则,免去卖掉土地的穷苦百姓地去税存的弊端。
此外,十年一次的劳役,老百姓可以轮流休息,避免因为劳役耽误农时和生产,似乎也是十分替老百姓着想。
但实际上,在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查的过程中,穷苦百姓是得不到任何好处的,因为执行丈量的是地主,征收租税的还是地主,担任里长、甲首的依然是地主。
既然这些地主手中掌握了基层权力,那么他们绝不会照顾穷苦百姓的利益的,他们只会一门心思地掠夺自耕农的土地,剥削佃户剩余的粮食。
而且,越是大地主,越有机会让子孙受到良好的教育,从而通过科举成为具有特权的官僚士绅。在明朝,官僚士绅享有非法的逃避租税、合法的免除劳役之权。
非法逃避租税的例子数不胜数,朱元璋曾说过:“民间洒派、包荒、诡寄、移丘、换段,这等俱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赋田产,以自己科差洒派细民。
境内本无积年荒田,此等豪猾买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其贪官污吏受豪猾之财,当科粮之际,作包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算手受财,将田洒派,移丘换段,作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
而合法的免除劳役,是朱元璋明文规定的,是拉拢官僚士绅的手段。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朱元璋告诉中书省官员:“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
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
在朱元璋看来,当官的(食禄之家)家庭和老百姓(庶民)是有高低贵贱之分的,并且还分得非常清楚。而且,不但见任官有这个特权,普通乡绅也享受这个特权。
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朱元璋又下令:“自今内外官致士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连在学的学生、生员之家,除自己本身外,户内也可以优免二丁差役。
这样,现任官 、乡绅、生员都可以逃避租税,豁免差役。如此,交纳租税、承担差役的义务便完全落在了穷苦老百姓身上了。
而且,他们不仅承担本身属于自己的一份,而且连原本属于官僚士绅的一份,也一并承担下来了。呜呼哀哉,当一个普通老百姓,活得真艰难。
这就造成了处于多数人口的穷苦百姓,供养处于少数人口的权贵阶层,这就使得土地兼并愈发严重,而土地愈集中,老百姓的租税愈沉重,生活愈困苦。
然而,老百姓的这一负担却被朱元璋认为是应有之分,是应尽的义务。如果老百姓不遵从的话,他朱元璋便会举起手中屠刀。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他在户部晓谕两浙江西老百姓的榜文中说:“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斯为忠孝仁义之民,刑罚何由而及哉。
近来两浙、江西之民,多好争讼,不遵法度,有田而不输租,有丁而不应役,累其身以及有司,其愚亦甚矣。曷不观中原之民,奉法守分,不妄兴词讼,不代人陈诉,惟知应役输租,无负官府。
是以上下相安,风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以此较彼,善恶昭然。特谕尔等,宜速改过从善,为吾良民,苟或不悛,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
看看朱元璋如此之嘴脸,吃老百姓的,穿老百姓的,反过来还说这是老百姓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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