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第66章 上帝无处不在
张哲翰惊慌并不是因为脚步声,而是因为威压。
刚才杀死的三个三眼人都是晬天境,而现在感受到的威压至少是钧天境。
三十六计走为上。
不一定打不过,而是没必要拼命,《孙子兵法》说“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在别人的地盘,没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能跑就决不打。
用阴遁可以走,但松鼠带不走。瞬移就别想了,这石屋只有一个门,能不能突出去都不一定,极有可能被一巴掌拍死。
张哲翰把松鼠顺进储物舱,运起穿墙术,从后墙穿了出去,身后传来一阵叽里咕噜的吼声和石器的碎裂声。
此前穿墙术也只是测试了几次,还从来没有在实战中用过,能穿多厚的墙,能穿多远,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形势紧急,也只好冒死再试一次。
屋后是一条窄路,张哲翰怕不保险,脚步不停继续往前穿,进了对面一栋石屋。
是个卧室,空气中弥漫着酸臭的汗味,地上散落着一黄一绿两件袍子,四只靴子分不清对,两个三眼人正在床上赤条条纠缠啪啪。女人突然停下动作,好像看见一道黑影穿堂而过,甩了甩头,三只眼睛使劲眨了眨,以为是幻觉,闭上眼睛继续战斗。
张哲翰刚穿出卧室,砰的一声和一个人撞了个满怀,那人叽里咕噜骂了一声,张哲翰忙弯腰点头表达歉意,没成想屁股又撞上另一个人,这才发现已经站在一条大街上。
差不多二十米宽,可能是村里最宽的大街,街道两旁全身地摊,是真的地摊,就是前面铺块布后面坐个人的那种,吃的用的穿的全有,鼻息里闻到各种食物的香味,耳边充斥着叽里咕噜的叫卖声。
街上溜达的人群谈不上摩肩接踵,却也算得上川流不息,全都穿着形形色色的袍子,热闹程度绝不亚于达姆城。想起以前和宁妮在副本里胡吃海塞的逍遥自在,张哲翰唏嘘不已,但现在只能咽口水看看,不敢进店,不敢买东西。言语不通,还有一只眼睛是假的,一不留神就会露馅。
好不容易遇到个不用说话的摊摊,卖的居然是烤红薯,香得实在不行,抛下一枚贝币买了两个,自己吃一个,扔了一个进储物舱,没想到松鼠根本无动于衷,早就挺着圆滚滚的肚子仰面朝天睡着了。没错,是真的烤红薯,非非说,红薯的历史可以追溯到5500万年前。
烤红薯吃到一半,抬头看见那栋村中央最高的方形建筑就在西边,张哲翰不着急去,他知道只要进了那里,一定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
背后有人拍了一下肩膀,叽里咕噜说了句什么,张哲翰回头一看,是个三眼人,一副老朋友打招呼的样子。
张哲翰嗯嗯两声算是回应,吃着烤红薯耐心地听他继续叽里咕噜,直到他说完自己走了,才若无其事地往回走。
池塘边空无一人,那个小白鼠早已不见,不知道是被救走还是死了消散,张哲翰把小松鼠唤醒弄出储物舱,指了指崖壁边缘道:“鼠儿,犬儿就在下面,你先去找她,我一会儿就来。”
松鼠嘁嘁答应一声,伸了个懒腰,四条腿一张,飞过池塘,在“绿帽”边缘往下一沉,消失在视野里。
张哲翰舒了口气,把储物舱里另一个烤红薯取出,剥开皮,咬了一口,大摇大摆往村中央走去。
走了几百米,突然看见那个小白鼠正带着几个人往这边来,急忙往左一拐,溜进了一个胡同,一抹脸换了副面孔。他居然没死,由此验证了一件事,被“神厷”杀伤的三眼人是可以被治好的。
胡同里几乎没什么人,都是后墙,没看见一个门,只有一些透气用的小窗。从窗下走过,能听见不同嗓门发出的咕噜声。
走了一百多米,从一个十字路口往左拐,进了另外一条胡同,突然听见有人说话,是两个三眼人,说得还挺激烈。从威压状态看,其中一个是钧天境。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张哲翰扭头想换条路,没想到两人吵着吵着还动起手来,其中一个声音好像听到过,仔细一看,竟然是马科斯。看样子他被打劫了,副本里无法无天,打劫打来打去是常事,狼界也不例外。
这就不能不管了,马科斯是晬天境,那和他吵的三眼人就是钧天境,虽然三眼人打不死,被抢肯定免不了。
张哲翰看看左右没人,一手拿着半截烤红薯,一手剥着红薯皮,挡在马科斯身前假装劝架。
正好一拳打来,张哲翰剥红薯皮的手抬起一挡,顺势一翻,一个小擒拿手擒住攻来的拳头,运起轩轾术。
一阵酥麻,果然是天行者。
那人三只眼圆瞪,脸憋得通红,嘴里叽里咕噜骂着,另一只手又挥拳向张哲翰打来。
张哲翰不闪不避,拧腰发力,一个寸拳击出,打在那人喉结下面的梨状隐窝,嘭。
拳面击中梨状隐窝的一刹那,拳锋蛛刺不易察觉地一发即收,这一刺刺出四个眼,前面两个,后面两个。
三眼人被打得贴在墙上,双手捂着冒血的喉咙,呃呃说不出话。
黑光一闪,人头落地,咕噜噜滚出五六米,无头的躯体抽搐着贴墙滑下。
“主人!”马科斯惊喜地叫道,能杀死三眼人的不可能是别人。
张哲翰转过头:“你怎么在这里?”
“我本来就是这里的啊,您杀死的那些伏击的士兵都是这里的,是白案把我们调去的。”
“你不是在王宫当卫士吗?”
“王宫被天雷轰的时候,我趁机逃回来了。”马科斯说道,“刚才我听说村口死人了,就猜主人一定来了。”
尸体消散,地上散落一大堆贝币,张哲翰搂起来塞给马科斯,“走,先去找个地方吃饭。”他心里想的是,终于有了个点菜的,可以解解馋了。
刚才那人想打劫没打成送了命,现在他所有的钱反倒落在自己手里,马科斯心花怒放,捧着贝币屁颠屁颠跟在后面,“主人,您想吃什么?”
张哲翰扬了扬手:“最贵的!”
这是宁妮带出来的毛病,副本里吃东西必须最贵,兜里那些钱你今天不花掉,明天一刷新就没了,更别说带不出副本了。
马科斯选的最贵的餐馆是一间布置考究的石屋,里面的桌椅板凳全身汉白玉的,石桌上还镶嵌着五颜六色的宝石和黑曜石。
两千万年前没有包厢,两人在角落的一张石桌坐下,伙计过来叽里咕噜,马科斯也叽里咕噜,不一会儿就上了一桌子菜。
马科斯拿起筷子夹起一块肉放进张哲翰碗里:“您尝尝,这里的厨师是哒哒,味道最接近我们姆岛的味道。”
两千万年前的人类自然没那么多煎炒烹炸,不是烤就是煮,不过还是让张哲翰感到惊讶,他尝到了盐和香料,会使用调味料的文明绝对不能算低等文明。
“其实我们姆岛上的菜比这里要多得多,也好吃得多。”马科斯一边吃着,一边不无骄傲地说道。
“哦?”
“别忘了我们那里是‘上帝的厨房’,甚至你们新界的菜我们那里都有。”
马科斯说的“新界”就是人界,他早已看出我不是三眼人,而且人界在他们那里不算什么新鲜词。张哲翰试探着问道:“川菜听说过吗?”
马科斯想都没想:“何止听说过,据我所知,那是上帝最喜欢吃的菜。”
“上帝”喜欢吃川菜?那他一定去过幻界,去过地球,去过四川,难道真如马科斯所说,“上帝无处不在”?
能“无处不在”的是什么?只有布道者能够畅行三界,难道“上帝”也是布道者,狼界的布道者?
张哲翰端起一碗粟米粥喝了一口:“你见过新界的喏啦?”
“见过一个。”马科斯咂巴着嘴。
“在姆岛?”
“嗯,那次是跟着白案去围剿,据说每年都会有一两个。”
“你怎么肯定他们不是啷咯啷大陆的喏啦?”
“他们穿衣服,身上没毛,和我们差不多,只是少了一只眼睛。”
两只眼睛的人去了三眼人的地盘,基本就无处藏身,万里之外的海岛,无法使用登载舱,且不说去的时候有多难,上岛了能不能逃出来都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