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清王朝的开端(二)
根据《明清史料》、《南明史》等记载,1647年南明绍宗皇帝殉国后,遵奉鲁监国的义师在闽浙两地依然相当活跃。是年七月,南明同安伯杨耿领兵一度收复平海卫。满清援军赶到后,杨耿兵被迫撤退,平海卫百姓惨遭屠杀。被屠杀的无辜百姓具体人数不详。史称平海之屠。
邵武之屠
邵武之屠指的是公元1648年(南明永历二年四月),满清“福建左路总兵”王之纲在福建邵武县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
根据《郑成功档案史料选集》等记载,1648年江西金声桓、王得仁反正归明后,福建义民举兵响应。义军攻占邵武县城后,复为满清兵所败,城中起而响应的绅民惨遭屠戮。被屠杀的无辜百姓人数不详。史称邵武之屠。
同安之屠
同安之屠指的是公元1648年(南明永历二年八月十六日),满清“靖南将军”陈泰、“浙闽总督”陈锦、“福建提督”赵国祚在福建同安县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
根据《郑成功档案史料选集》等记载,1648年李成栋反正后,闽南地区复归明朝旗下,但闽系将领多为排斥。是年七月满清军队进攻同安,郑成功援军因风向不利受阻。同安城破后,守城将士悉数杀身成仁,满清军队屠城,血流沟渠。大约有五万人被屠杀。史称同安之屠。
湘潭大屠杀
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军攻入湘潭,南明督师何腾蛟被俘。清郑亲王济尔哈朗下令屠城,“屠至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方止”。湘潭城中百姓几乎全被杀光,城中不满百人。”(康熙三年《湘潭县志》)
南昌大屠杀
1648年,金声桓、王得仁在江西起兵抗清,七月初十清军包围南昌。次年三月间,南昌城陷,清军屠城。
“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
华南
信丰之屠
信丰之屠指的是公元1649年(南明永历三年三月初一日),满清“梅勒章京”胶商在广东信丰县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
根据《西江志》等记载,1649年李成栋二次入赣,为满清军所败,退守信丰。满清军攻破城池,李成栋仓促撤退,在回师过程中阵亡。满清军入城后对城中居民滥加屠杀。被屠杀的无辜居民人数不详。史称信丰之屠。
南雄大屠杀
雄之屠指的是公元1649年(南明永历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满清“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继茂在广东南雄府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
根据《岭表纪年》、《南雄府志》记载,1649年清军从江西南下进攻广东,偷渡梅岭后,派遣间谍进入南雄放火并打开城门,满清军主力拥入。守城六千余名将士死战殉国,城内居民被屠戮殆尽。大约有两万人被屠杀。史称南雄之屠。
1649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清军抵达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军放火焚烧鼓楼,趁明军慌乱救火之际,攻入城内。对南雄县民大肆屠杀,“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尽屠戮,十存二三。”(乾隆十八年《南雄县志》)
参考文献:“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
庚寅之劫(又称广州大屠杀)
庚寅之劫,指1650年(清顺治七年,南明永历四年,庚寅年)11月24日到12月5日清朝军队在广州的屠城暴行。
当年公历11月24日,清朝平南王尚可喜与靖南王耿继茂指挥的清军(汉军镶蓝旗)在围城近十个月后,经过惨烈的战斗,包括筑垒相逼,以楼车攻城,及动用荷兰炮手,终于攻破广州城,随后对据城死守的广州居民进行了长达十二天的大屠杀,据清代官方史载,这场屠城,斩“兵民万余”,又“追剿余众至海滨,溺死者无算”,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死亡人数根据收尸的和尚统计至七十万。
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认为“七十万人”显然不可信,因为明末广州府十三县人口总共才40万人。另有意见认为当时广州人口约40万,而死难者约十万人或超过十万人。
参考文献:“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王鸣雷),“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广州市宗教志》:“清顺治七年(1650年),清军攻广州,‘死难10万至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殓之,埋其馀烬’合葬立碑”。
意大利籍耶酥会士卫匡国(martinmartini,1614~1661)在《鞑靼战纪》中记述:“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一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惜代价以赎命,然后逃脱这些惨无人道的屠夫之手。”
潮州之屠
潮州之屠指的是公元1653年(南明永历七年九月十四日),满清“靖南将军”哈哈木在广东潮州府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
根据《平南王元功垂范》等记载,1653年九月,是年满清“潮州总兵”郝尚久反正归明,响应李定国大军。李定国兵败西撤后,郝尚久势单力薄。满清军队在包围潮州一月有余之后,攻陷府城,郝尚久自杀殉国。满清军屠城,斩杀无算。大约有十万人被杀,史称潮州之屠。
参考文献:“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西南
四川大屠杀
清军入关后的1647年在四川公开发布告示,宣称:全城尽屠,或屠男而留女。把四川人杀光了以后,就把罪恶全部推给也杀了一点人的张献忠,还编造出张献忠杀人6个亿的历史第一大谎言!根据近年历史学者的研究,四川被害者不下300万,而被张献忠杀害的至多只有14万人,连同张献忠统制地区其它非正常死亡,最多只有30-40万人。更重要的是,在清军开始长达十几年的四川大屠杀前,张献忠已经死了。
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至永历十九年(1665年)十一月,张献忠阵亡,满清开始侵入四川。同年满清政府贴出公告:“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面对四川人民顽强不屈的抵抗,此后满清用了近20年时间始占领四川。1647年清将张德胜攻入成都被杀后,相继攻伐四川的清军有高民瞻、吴三桂、李化龙等部。1660年,成都沦陷;1663年,重庆沦陷;1665年,南明下川东战役失利,全蜀沦陷。四川的反清活动被残忍地镇压后,满清“叔父摄政王”多尔衮、孝庄采取了彻底屠杀的办法作为报复,约5,400,000人遇难。最后到了“弥望千里,绝无人烟”的地步。后来清廷不得不迁移湖广的人口至四川(即有名的以湖广填四川)。
永昌之屠
永昌之屠指的是公元1659年(南明永历十三年闰三月),满清“征南将军”赵布泰、“提督”线国安等在云南永昌府等地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
根据《清世祖实录》和《明清档案》记载,1659年满清军队进入云南,分路攻打南明防线。满清军队沿途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永昌一带周围百里无人烟。被屠杀的无辜居民人数不详。史称永昌之屠。
西北
潼关之屠
潼关之屠指的是公元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正月十三日),满清“豫亲王”多铎在陕西潼关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
根据《清世祖实录》和《潼关志》记载,1644年正月十二日,李自成从潼关回援西安。留守潼关的大顺“巫山伯”马世耀向满清军队诈降,但密信为满清所获。次日,多铎诈称举行宴会,将马部官兵解除武装,手无寸铁的战俘被尽数屠杀。gonЪoΓg
其他暴行
这些屠杀,模式基本一致:根据清军头领发布的屠城令,实施的残忍的集体杀戮,和集体强奸。而屠杀后,不仅人头被堆积成”京观“,甚至还将女性的敏感部位割下,作为论功行赏的凭据,”取阴肉或割乳头,验功之所,积成丘阜“。甚至顺治帝本人都是这种屠杀的参与者。大量屠杀中被掠夺来的汉族妇女,被送到顺治帝的龙床,连郑成功的母亲,都成为清军强奸的对象。
在江南大量的知识份子被杀害,他们的妻女,则统统被献给八旗军人。根据山东地方历史资料,甚至在平定三番时,从山东过境的八旗军,还经常对整村的汉族妇女施暴。
顺治二年(1645年)7月30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
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实施扬州大屠杀后,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
顺治元年(1644年)4月,清兵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掠去,”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
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
顺治二年(1645年)5月9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
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围攻江阴,后城破,清军进行江阴大屠杀时,大肆强奸和残害妇女。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1人。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清军在昆山屠城时,庠生胡泓时遇害,其妻陆氏21岁抱着三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
部分官方记载
首先,满清自己发布过大量屠杀文告,其中最著名的,是满清官方资料《清世祖实录》卷十七顺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记录:
“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并宣称:
“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爝火录卷四)满清在四川1649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气也非常类似:
“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满清另一份官方史料,《东华录》卷五顺治元年条,则记载:“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