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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大唐女子:梦中怀孕
尽管“雷人”是网络时代的新词儿,可雷人的事儿自古就有,史籍中有些故事甚至可以把人雷晕。
五代王仁裕所撰《开元天宝遗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杨国忠出使于江浙。其妻思念至深,荏苒成疾。忽昼梦与国忠交因而有孕,后生男名朏。洎至国忠使归,其妻具述梦中之事。国忠曰:‘此盖夫妻相念,情感所至。’时人无不高笑也。”
“梦中怀孕”不过是为出轨行为找个借口,可杨国忠对老婆的出轨不仅不怪罪,反而为其开脱,这除了顾及自己的名声外,只能说明夫妻间有一种不相干涉的默契。
据《旧唐书·杨国忠传》中记载,杨国忠的老婆裴氏是妓女出身。既然杨国忠能包容裴氏的过去,再次宽容老婆的出轨,也就不足为奇了。
《开元天宝遗事》记录的是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的轶闻趣事,真实性不敢保证。但唐代还有一则“梦中怀孕”的故事,真实性应该很高。现藏于法国国立图书馆的敦煌文书p3813号《文明判集残卷》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妇女阿刘,早失夫聟,心求守志,情愿事姑。夫亡数年,遂生一子,款亡夫梦合,因即有娠,姑乃养以为孙,更无他虑。其兄将为耻辱,遂即私适张衡。已付聘财,剋时成纳。其妹确乎之志,贞固不移。兄遂以女代姑,赴时成礼。”
故事大意是,有个叫阿刘的妇女,老公早亡,立志不嫁,侍奉婆婆。寡居数年后,阿刘居然生了个儿子,自称有一次与亡夫梦合,故而怀孕。婆婆于是将这孩子当做孙子来抚养。但阿刘的哥哥却深以为耻,便自作主张准备将阿刘嫁给一个叫张衡的人,并且收了人家的聘礼,只等择日成婚。没想到阿刘坚决不肯改嫁。其兄只好将自己的女儿作为替代嫁给了张衡。
这个故事真实性很高,是因为从敦煌出土的《文明判集残卷》系初唐时期法学家著述的案例集解,书中记述的19个案例都是当时的拟判案例。而且,这些案例还被日本遣唐使作为学习唐朝法律的参考资料带到了日本。阿刘这个案例在日本著名法典《养老令》的注释书《令集解》中便有引用。
同样是“梦中怀孕”,阿刘显然比杨国忠的老婆更雷人。杨国忠的老婆以“梦中怀孕”为借口,至少杨国忠还是个活人。即使杨国忠不相信此事,裴氏还可一口咬定是在杨国忠出差之前怀上的。可阿刘的老公死去好几年了,还用“梦中怀孕”这个借口,实在是存心想把人雷晕。
有句歇后语说:“寡妇生崽——靠大家帮忙。”阿刘怀孕生子,毫无疑问有人帮了忙。不过,唐代是个很开放的社会,对“梦中怀孕”这种雷人新闻基本上持宽容态度。虽然唐朝政府也提倡妇女守节,但对于出轨偷欢之事,只要没人告状,官府便不会追究。即使有人告状,按唐律规定也只判刑一年半。用“浸猪笼”之类的野蛮酷刑来迫害出轨妇女,要到宋代以后才出现。事实上,阿刘并没有受到处罚。倒是阿刘的哥哥用自己的女儿冒充阿刘嫁给张衡,涉嫌违法。法学家认为:
“款与亡夫梦合,未可依凭。即执确有奸非,又无的状。但罪难滥,狱贵真情。必须妙尽根源,不可轻为与夺。欲求孝道,理恐难从。其兄识性庸愚,未闲礼法。妹适张衡为妇,参差以女代姑,因此便成伉俪。昔时兄党,今作妇翁;旧日妹夫,翻成女聟。颠倒昭穆,移易尊卑。据法法不可容,论情情实难恕。必是两和听政,据法自可无辜;若也罔冒成婚,科罪仍须政法。两家事状,未甚分明,宜更下推,待至量断。”
这个处理意见可概括为三点:
一是阿刘“梦中怀孕”之事,无凭无据,不可相信。但即使她有出轨行为,由于没有证据,也不能轻易定罪。
二是阿刘以侍奉婆婆为名,立志不嫁,不能因此认定为孝妇。
三是阿刘的哥哥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张衡,属于扰乱礼法。
不过判案者并未武断下结论,强调这桩婚姻的合法性需分辨是“两和”还是“罔冒”,做出进一步的裁夺。“梦中怀孕”堪称有史以来出轨女子最雷人的借口。不过,现代出轨女子如果不小心怀孕,应该不会用这个借口了吧,否则极有可能登上本年度的“雷人新闻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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