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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345章 罗祥陈行甲上任
特区这边,罗祥已经就任司法部部长兼最高法院院长。
他刚上任,手上的工作非常多。
单单一个起草宪法和修订其他法律就够他忙的了。
最让他心烦的是,苏哲这个一节法律课都没上过的家伙,还老是喜欢提意见。
他近乎帝制的保留很多最终决定权也就罢了,还在很多法律修订上指手画脚。
一部公务员纪律法,按他意思,要搞成跟满清十大酷刑似的。
这是要干什么?
公务员职务犯罪就没人权了吗?
为此两人已经辩论三天了。
不过两人在另外很多地方的意见又很接近,比如正当防卫的认定,互殴的认定。
对于先骂的一方,苏哲给的意见是,在一定程度上,言语攻击或者侮辱可视为先动手的一方。
那么先动手的那一方,无论最后是不是受伤严重的那个,先要承担50以上的责任。
苏哲意思就是,你要先骂人,那被打死了,也要承担一半责任。
然后再视情节,判处对方过错。
当然这是极端情况。
本意是,本来被定为互殴的案件,那按实际情况来看。
先骂或者先动手的人,先领一半错。
如果对方的反击没有超过同等限度,那对方无错。如果超过了,那么对方最多也就承担一半。
比如你骂我,我打了你。
我最多付一半责任,没伤互相道歉,你被我打伤,我最多付一半医药费。
这里面肯定有极端案例,比如故意激怒,那么就要看法官水平研判了。
但这样也有巨大好处了,人民拥有反击权,你敢嘴巴贱,我就敢抽你!
而不是你嘴贱骂我,我一个巴掌下去,你躺下开始算一个巴掌多少钱。
这只是这个建议的一个场景。
骂有时候民众还能忍忍,或者对骂。
但被打,很多人是忍不了的。
而苏哲最愤怒的就是还手算互殴。
愤怒的点,在于其核心本质。
很多人看不到,这本质极其恶心。
骂不能还口,打不能还手,那是什么?
那是牛羊猪马!
大家还记得那句话吗?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而还手算互殴,等于在剥夺反抗的权利。
将反抗定义为犯罪,就是在给你加镣铐。
为什么要给你加镣铐,因为这样你才能乖嘛。
打架多不好,去乖乖拧螺丝,为建设添砖加瓦。
这是管理的艺术,但这艺术藏着苏哲最恶心的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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