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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0780章:丹书铁券
宋律中规定了“八议”制度,其中有一个“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违律论罪时享有“议、请、减、当、免”的特权。《水浒传》中柴进借丹书铁券得以与当朝权臣争锋,夹杂了后世民间的想象。不过,这种想象也不是无源之水:丹书铁券究竟是何方神器,居然能让百姓相信,有了它就能免罪甚至免死呢?
如果说玉玺的法律效力还建立在后继者认可的基础之,那丹书铁券可是自其制定之日起就生效了,而且有着明确的权利条款。
据《汉书·高帝纪》载,刘邦建国后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券,金匮石室,藏之宗庙,券刻下了“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十七个字。
得到铁券的功臣,由此可以享受“生则宠以殊礼,死则畴其爵邑”殊荣。不过,此时的丹书铁券既不能免罪更不能免死,“汉初三杰”中的萧何虽有铁券,同样因为“强贱买民田宅”“多受贾人财物”而入狱险遭不测。
然而到了南北朝时期,事态却有了变化。南北朝是中国历史大分裂、大融合共存的时期,也是汉胡文化深入交融的重要时期。在这期间,汉化最为成功的北魏吸收了中原王朝的丹书铁券制度,并加以“发扬”。
到了西魏时期,大将李穆冒死救宇文泰,宇文泰感激之余“特赐以铁券,恕其十死”,丹书铁券终于演变成了法律认可的官方免死金牌。
南北朝统一后,中原由隋至唐,丹书铁券制度继续发扬光大。
唐高祖李渊立国之初就下了一道《褒勋臣诏》,其中约定“尚书令秦王世民、尚书右仆射裴寂等……其罪非叛逆,可听恕一死。”诏书中虽然未提及丹书铁券,但在《唐大诏令集》中,这一封诏书被归入“功臣·铁券”篇,可知这里的“听恕一死”延续了南北朝以铁券免死的传统。
以此为基础,唐朝的丹书铁券则开始有了相对固定的格式要求,其誓词基本包括以下内容:赐券日期、受赐者的姓名、官爵、邑地受赐者的功勋业绩;册封内容与赋予特权;对受赐者的训诫,臣子须忠于朝廷以“长袭宠荣,克保富贵”“永将延祚子孙”;最后则是皇帝之誓,否则“天不盖,地不载,国祚倾危”。格式的固定意味着制度化的开始,也意味着丹书铁券正式成为朝廷认可的法律文书。
现存最古老的一枚丹书铁券实物,正诞生于唐末。895年董昌称帝,其部将钱镠不肯相附,奉命平叛得胜。董昌平定后,唐昭宗李晔赐丹书铁券,这就是著名的“钱氏铁券”。唐代灭亡后,丹书铁券制度于宋代式微并最终于元代消失。
到了明代,又一个草根出身的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出现了。为了保恤功臣,朱元璋做出了和刘邦一样的选择:赐丹书铁券。
只是,经过宋元两朝的断档,明朝立国之初已不知铁券形制,朱元璋故而遗使请钱镠后人进献铁券,这才有了本文开头所说的,朱元璋将目光收束于千年前的丹书铁券的画面。
相对于前朝,丹书铁券在朱元璋手中更加制度化与精细化了。什么样的爵位对应哪一种丹书铁券,不同的丹书铁券得免多少次死罪与常刑,都有着明确规定。
比如,战功第一的徐达能免死三次,子免死二次;而位列百官之首的李善长能免死二次,子免死一次。为了记录丹书铁券的“兑付”情况,一旦持券者有相应罪行还需将其罪行镌刻于券,丹书铁券虽是法外之权,但这种权力最终还是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
关羽的钺,李从珂的玉玺,朱元璋的铁券,初看起来都和“中华法系”四个字没有太多关系,但事实这些法律器物都承载着货真价实的法律权利——只是如今的人们已经习惯将权利义务书写在纸面签字画押,回过头看到那些栩栩如生的器物反而只当作富含美学和文化意义的古董,却忽略了它们固有的法律实用价值。
如星光般点燃历史的缝隙,正是中华法系的极具魅力之处。中华法系不是靠法典书写的官样文章,不是靠判例累积的生硬教条,更不是一尊尊石碑一道道圣旨记录下来的正论与通识。
中华法系有着更鲜活的生命力,它需要我们在穿越历史的旅行中时不时惊鸿一瞥,在无意中感受其古韵森森而不乏细腻的情怀。
如星光般散落于历史的缝隙,又是中华法系难以切实追寻之处。
如果将对华夏法系的追寻比做针,那这枚针将先穿透关羽的青铜钺,绣出将帅的专杀权;再刺入玉玺因孝元皇太后怒掷于地而残缺的一角,绣出帝王的天命理论;而后掠过钱氏祠堂中已锈迹斑斑的铁券,绣出刑罚制度与免罚特权的博弈。
当然,还不止。这枚针还将划过归有光的笏,武则天的铜匦,包青天头的匾额;
划过王公贵胄的华冠丽服、关边将士的森森剑戟、寻常百姓的婚书嫁衣,最终在散落于四千年岁月积淀与九千万平方公里广袤疆域中的珍宝之间,勾勒出一座隐蔽而熠熠生辉的,《法律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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