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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31章 消失的爱人(四)小K归队加破译密码
袁牧野要听细节。
“再详细点?”
梁伟把两起案子做个对比,细细道来。
“就是房地产公司,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产卖给特殊客户。这些客户家里都有些背景,有的家里还有做大官的。”
袁牧野算听明白了。
“你的意思,我给你提供的资料,和你办过的案子很相似。”
梁伟有所肯定。
“有点像。”
“那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证据,把它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梁伟又不敢认同。
“还不一定定的了。”
袁牧野不解。
“都有证据了,还不能定罪?”
梁伟予以否定。
“这得看情况。要定罪,必须是主观犯罪意愿。特别是签字那方,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签字,才够得上犯罪。”
袁牧野知道关键所在了。
“其实,就是需要双方都认罪嘛。”
这下,梁伟给了肯定的回答。
“对,就是这个道理。所以,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袁队,这个线索,需要移交我们大队吗?”
袁牧野摇摇头。
“暂时还不能移交。我们给陈局汇报后,他可能会考虑,你们协同我们办案。毕竟重罪吸收轻罪,大头还在我们这里。”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的适用条件是: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
附加刑也存在吸收原则。即当判处几个没收全部财产刑;或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又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
言归正传。
梁伟也听明白了。
“那好,需要问什么,直接打我电话,我随时待命。需要我们经侦参与的时候,再通知我们。”
“谢谢啦,梁伟,慢走。”
刚刚送走梁伟,张鲁这边也发现了问题。
“师父,你看这里。帅伟是最后一个签署合同的。”
袁牧野仔细看了看,确实。其他合同的时间,都提早了不少。
“其他合同签署的时间比较集中,都在3月份之间。唯独帅伟的这份合同,是4月20日。”
张鲁提醒着袁牧野。
“在张慧失踪之后。”
“是。按道理,房子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有共同签字才行吧?”
“拿到,他拿着派出所的报警记录,去证明了张慧的失踪?”
袁牧野根据猜想,分析着。
“具体办理流程,我们都不熟悉。你说那种可能,不排除。”
帅伟到底是拿出了什么筹码,让房开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简称,社会流通语言。)为了他一个人,补了这么个阴阳合同。
之前那些已经签订了阴阳合同的人,房开司是以什么条件来定义的?是不是梁伟口中,提到的,有着特殊背景的人员?
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看来,袁牧野他们还得想办法去走访下这59户人了,一定会有新的发现。
袁牧野心里,已经有了下一步明确工作的方向。
他通知了新民警,明天一早到他办公室集合,准备下一步的调查动作。
袁牧野此时,满脑子都是问号和惊叹号。
为什么是马文把线索给的张慧?
是什么原因,导致帅伟是最后一个签订阴阳合同的?
都是摆在袁牧野面前,需要查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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