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七零:宝妈有空间

第556章 白凯爸爸的怀疑,要强势,李嫣然找来(2/2)

天才一秒记住【康妮小说网】地址:https://m.vkni.org

首发:~第556章 白凯爸爸的怀疑,要强势,李嫣然找来

一个月五块钱,平常周一到周五,住在她家吃在她家。

周五晚上或者是周六去接回来,你觉得怎么样?”

白凯的爸爸皱了皱眉头说道:“一个月五块钱,他一个孩子。每天能吃多少?

一个月居然要五块钱。

会不会太多了?她不会还想赚你的钱吧?”

凌慧慧皱了皱眉头说道:“你别把人想的那么坏,这五块钱是我提出来的,她倒是不想收我的钱。

只是觉得白凯平常一个人在家孩子有些孤单,问问我送不送她到沈家去,可以跟三宝还有那个吴家的孩子一起玩。

有同龄人陪伴,性格能够培养的好一些,而且能够学一些知识,人家都说孩子也是赢在起跑线上。”

白凯的爸爸这么说,凌慧慧其实是有些生气的。

不过她在沈烟陵的提醒下,也知道自己的丈夫是个什么样的性格,其实就是一个犹犹豫豫,又有些怀疑这怀疑那。

他平常都是听白凯的奶奶的一个妈宝男,所以她努力得让自己变得强硬起来,正好女强男弱,反正他丈夫也是一个喜欢听从别人安排的人。

正好她尝试一下,未来在面对白凯的奶奶和叔叔婶婶的时候,她也能够占据主动。

两人商量了一下。

最后还是凌慧慧拿了一个主意,决定了就送白凯过去。

平常她要上课,总不能让白凯一直待在教室或者是亭子里面。

跟着白凯的爸爸去上班也不行。

白凯的爸爸是做力气活的,平常哪里有功夫,注意这个儿子在干什么,这万一要是被别人抱走了,她后悔都没地方去。

隔天,沈烟陵正在实验室吃饭。

李嫣然找了过来。

沈烟陵也有些奇怪,不知道她突然之间找过来是为什么。

李嫣然有些支支吾吾的,不肯说实话。

沈烟陵笑了起来说到:“你都已经来了,说明你心里还是做好了准备要问的。

既然如此,何不直接问出来。

反正迟早也是要说的。”

李嫣然叹息一声,咬牙说了出来:“是这样的,沈姐姐。你家那些洗漱用品。我奶奶她们想买一些。”

这段时间以来,沈烟陵出品的那些高端的洗漱用品,不知不觉就成了帝都上层圈子里面的一种流行。

一个圈子里面,如果大家都用某项东西,只有少数人不用,很容易就被别人聊天的时候的话题给孤立。

特别是最近,这段时间大家用的那些洗漱用品都变得皮肤更加的细腻,也变得更加的白皙。

如果少部分人不用,这么一对比,没有的人自然就显得比较黑比较粗糙。

对于李嫣然求上门,沈烟陵也没有为难她。

笑了笑问道:“卖给你是没问题,不过你家里的有什么过敏吗?

我的这些洗漱用品里面用了一些沉香,还有一些中草药。

大致的成分我也告诉过你。

这过敏可不是件小事,所以你得确定没有过敏,回头我就把东西给你。”

霖狐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康妮小说网https://m.vkni.org),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魔门败类
魔门败类
关于魔门败类:<br>    欺师灭祖,残害同门视为道门败类!<br />   &
惊涛骇浪
娱乐帝国系统
娱乐帝国系统
在娱乐圈混了十年的配角演员叶明带着未来的娱乐帝国系统回到九七年,那一年,二十二岁的叶明,二十三岁的苏有鹏,意气风发,青春无敌那一年,二十一岁的赵微,林心如,十六岁的范彬彬,稚气未脱。清淡如菊。共同汇聚在一个叫做琼遥的旗下,静静的绽放着属于他们的美丽。一个娱乐圈的帝王从还珠格格开始,踏上了征途。重生者叶明利用超级系统,打造一个大大的娱乐帝国。[求订阅月票推荐票]
宝哥
穿越七十年代之米虫生活
穿越七十年代之米虫生活
关于穿越七十年代之米虫生活:一个孤女突然认主了一个了空间,因为这个空间,在末世里过的不错。被当权人忌惮,被陷害,同自己的亲人一起与之同归于尽。在醒来穿越到七十年代,有个重生的姐姐,就开启了米虫生活。
风中摇曳的梨花
你夺我灵根,我夺你机缘也合理吧?
你夺我灵根,我夺你机缘也合理吧?
他意外穿越到了小说的世界里,成了男主的高冷师兄。本想着能风光无限,却惨遭男主背后捅刀,灵根被夺,瞬间跌落神坛成了废柴一枚!更扎心的是,曾经对他青睐有加的美人师尊和宗门里的温柔师姐,如今都对他避而不见,仿佛他成了透明人。 心灰意冷之下,他决定离开宗门,找个小村庄过平凡日子,娶妻生子,远离这是非之地。可这事不知咋就被男主给知道了,非要死乞白赖地把他拽回家。这一回,男主那美得不像话的老妈直接跟他杠上了
佚名
哥哥别装了!你是真有实力
哥哥别装了!你是真有实力
魏家有五子,老二是精明的富商,老三身份神秘,老四是科研教授,老五是人气歌星。唯有长子,事业无成还恶名在外,被弟弟妹妹嫌弃。 长子病逝后,科研院启动人生模拟设备,四个弟妹借此回溯他的人生。这才惊觉,父母离世后,是他独自为双亲报仇,又辛苦拉扯他们长大,助力他们逐梦。 看到真相的那一刻,弟弟妹妹泣不成声,全网也为之动容。原来,这个被众人误解的长子,才是真正守护家庭的英雄!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