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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第1128章 芙卡洛斯身为水神的责任感还是可以的。我不会拒绝你。
所以对原材料的挑选十分严格。
基本都是书清雅亲自出面。
宣传也是书清雅亲自上阵。
毕竟没有什么产品的宣传,比这款产品的售卖者兼研发者也在亲自使用,更有宣传噱头的了。
而书清雅也因为拍了不少美妆广告的原因,练就了一手惊人的美妆技术。
甚至在拥有特定道具的情况下,称之为易容术也不为过。
其实真要算起来,在那个时候即便已经进入了末世,姜尸也是高攀了书清雅。
毕竟姜尸一无所有,还是个孤儿,兜里别说一分钱了,肉票都没有一张。
本人还是个黑户,根本没有户口。
书清雅呢,坐拥一家市值达到千万级别的公司。
独自在末世里生活了半年以上的时间。
精通各种生活技能,除了做饭,这个是姜尸教的。
对于末世里的一些资源分布也了然于胸。
战略眼光也很好,前期还算和平的时候,选择自己单打独斗。
后来尸潮聚集,独行者生存越来越艰难,立刻进入基地市,投奔军方。
还拥有非常独特的治愈系异能。
可以说,书清雅就是天选之女。
姜尸纯属黑户穷小子。
而且姜尸这种肌肉猛男型的,早就不吃香了。
人们喜欢的都是肌肉奶狗。
但偏偏姜尸就是跟书清雅好上了。
给人一种一头猪把一颗上好水灵的白菜给拱了的感觉。
虽然姜尸也不算猪,应该算是一头猛虎。
但书清雅也跟母老虎不沾边,最多算是外柔内刚的羊。
这么算的话,其实应该叫恶虎扑羊。
不过想想当时的实际情况……
好像叫小羊怒推大老虎比较合适。
毕竟姜尸告白失败后一直没有再主动出击过了。
后来是书清雅主动出击的。
“你在想什么?”
书清雅看着发呆的姜尸。
“我在想,当我们真正重逢的那一刻,我该举办一场怎样盛大的典礼?”
姜尸抱起书清雅。
因为刚刚书清雅把脚泡进河里的原因,所以现在她的脚是湿的。
穿鞋不方便,姜尸干脆把她抱了起来,然后一只手拎着她的鞋带着她走。
“一场简简单单的家庭聚会怎么样。”
书清雅不喜欢华丽的场面。
“当然可以。”
姜尸不会拒绝一场朴素的聚会。
当然,也不会拒绝他现在心中的想法。
(等下就去把那条地下河喝干,我老婆的洗脚水,不能让别人占了便宜。)
嘶……嘶……嘶……卧槽,这么变态的吗?!
这还是我认识的那个逆子吗?!
我大为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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