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丈母娘林羽何家荣江颜

第788章 传说中的宝物(2)(1/2)

天才一秒记住【康妮小说网】地址:https://m.vkni.org

首发:~第788章 传说中的宝物(2)

林羽甚至开始怀疑他到底是不是华夏人,虽然他的庄园装修风格都是传统的华夏风格,但是也这不能就代表,他就是华夏人。

这次的这件藏品,何庆武依旧没有出手的意思,仍旧是面色淡然,静静地听着别人报价。

倒是一旁的楚家老爷子看到这件瓷瓶欢喜不已,未等他说话,一旁识趣的楚云玺便立马叫起了价,想要将这件瓶子买下,送给爷爷当礼物。其他对这个瓶子感兴趣的人也都跟着叫了叫价,但是看到楚云玺一直跟价,知道楚云玺对这件藏品势在必得,他们便再没有跟价,毕竟得罪楚家对他们没有任何的好处,

而且这也算是他们卖给了楚家一个人情。

最后这件祭蓝天球瓶仅仅以八千万的价格就被拍了下来,楚云玺倒是也懂事,站起身冲众人笑了笑,说道:“多谢诸位前辈的谦让!”

何自钦和何自珩扫了楚云玺一眼,眼神中满是厌恶。

虽然他们看楚云玺十分的不顺眼,但是却又无可奈何,没办法,他们的孩子实在是太不争气了,跟人家根本不是一个层次的啊!

随后的几件藏品也全都是价值连城,但是何庆武一件都没有出价,显然这些藏品都无法让他心动。

林羽此时也看出来了,何庆武这次分明就是奔着压轴的那件藏品来的!等到这几件藏品全部都拍完之后,胖管家这才笑着说道:“接下来出场的这件藏品,是大家最期待的一件藏品,也是我们拍卖会上最珍贵的一件藏品!而关于它的传说,大

家想必也都听过了,我也就不多说了,下面我们就直接进入到拍卖环节!”

话音一落,他立马冲一旁台子下面站着的黑衣男子使了个眼色,黑衣男子点点头,叫上两个帮手快步的往后台走去。

众人听到这番话之后顿时激动了起来,纷纷低声议论着,脸上无比的期待。

林羽顿时也来了兴致,眯着眼睛望着胖管家,不知道他说的这东西真的是大有来头,还是说他在故弄玄虚。

毕竟像拍卖会上故意夸大其词,以期增加文物价值的事情并不少见!

那几个黑衣男子离开不多时,便捧着一个罩着红布的物体走了回来,上台后恭恭敬敬的摆放在了台子上。

“大家瞧好了!”

胖管家咧嘴一笑,随后伸出肉呼呼的手往红布上一抓,接着一掀,就见下面的托盘上显露出来了一件高约二三十公分的青灰色三耳鼎。

林羽微微一怔,实在没有想到所谓的至臻之宝,竟然是这么一件其貌不扬的三耳鼎。

他从这个鼎身上看不到一丝碧绿色的光芒,而且通过它的材质来看,它似乎也不是青铜所铸,几乎没有什么太大的收藏价值。

但是跟他的反应截然不同的是,底下的众人反倒是瞬间激动了起来,纷纷伸直了脖子朝着台子上看。

而原本面色淡然的何庆武也陡然间来了精神,双眼精芒四射,眨也不眨的望着台上的三耳鼎,显然带有极大的兴趣。

何自钦和何自珩两人也是满脸兴奋,互相看了一眼,接着重重的点了点头。

“神王鼎,这就是传说中的神王鼎吗?!”

陪你倒数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康妮小说网https://m.vkni.org),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长生仙路
长生仙路
穿越到修真世界十年,林山终于等来了金手指。他意外发现了自己有强化的能力。 无论功法,丹药,法宝,神通,材料统统都能强化...大梦千秋,今夕何年。 不争一世,何以成仙?
九夏忧桑
空间:炮灰女配她在逃荒路上躺赢
空间:炮灰女配她在逃荒路上躺赢
一朝穿书,她成了书中最大反派的王妃。 狗皇帝不给她那反派夫君留活路? 当了一天王妃就面临抄家流放? 她冷笑一声,飞速搬空敌人库房。 雁过拔毛她收收收,留下一根毛算她输! 流放蛮荒之地会被饿死? 且看她坐拥空间囤积粮食,寸草不生的蛮荒之地被她改造成人人向往的欢乐窝……
佚名
九锡
九锡
礼有九锡:一曰玄牡,二曰衮冕,三曰乐悬,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斧钺,九曰秬鬯。 享九锡者,赞拜不名,入朝不趋,剑履上殿。陆沉从广陵城的绵绵春雨中启程,历经十二载波澜壮阔,亲手终结这乱世。 蓦然回首,他已站在人间之巅。——【权谋战争类精品老书《庶子无敌》已完本,欢迎书友们品鉴】
上汤豆苗
神三群聊:三国
神三群聊:三国
云气蕴养技术真厉害,材料学爆炸。 “众所周知,左手倒右手,等于什么都有。”陈曦宣。 “我出图纸,你出机床,我们一起做大做强。”群友宣。 “文以载道,武能安邦,唯有奇观,兴国安邦。”万年重工宣。 “七代舰灵,听我命令,从此刻开始,开启舰娘时代。”万年公主刘桐宣。 星辰大海,有梦即可。[神三同人,如有冒犯,还请指正。]
混日子的又一天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一位肝癌晚期患者,在生命垂危之际,意外解锁了“神药系统”,瞬间从死神手里抢回了自己的命! 系统在手,天下我有,他本以为可以靠着这逆天神器,拯救世界,成为超级英雄。 然而,现实却狠狠打了他一记耳光——他费尽心力救治的一群人,居然恩将仇报,组团把他告上了法庭!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