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签到荒古圣体

第124章 与阿九夜谈,幽冥天覆灭,萧尘的疯狂举动(1/2)

天才一秒记住【康妮小说网】地址:https://m.vkni.org

首发:~第124章 与阿九夜谈,幽冥天覆灭,萧尘的疯狂举动

从皇宫出来后,君逍遥也是回到了幽寂庭院。

他准备炼化了这些仙源后,然后通过传讯玉简,问下君仗剑,关于萧尘的踪迹。

他总觉得,萧尘背后,还有一个最大的秘密。

不过君逍遥,也只是纯属好奇。

如今萧尘对他,已经完全没有任何威胁了。

等了解完这个秘密后,君逍遥差不多就可以一掌拍死这只蝼蚁了。

就在君逍遥返回庭院之时,忽然有潺潺的琴音响起。

君逍遥目光上移。

但见在一处楼阁之顶,一袭灰衣,风华绝代的女子,正盘坐其上抚琴。

一轮弯月,映衬得女子宛若画中仙。

灰衣虽不华丽,却无法掩盖她的绝代。

正是阿九。

君逍遥默默站在原地聆听,没有打扰。

那琴曲这种,没有女子的柔弱,反而带着一股豪迈之意。

他仿佛从琴曲中看到了,一道白衣绝世,矗立天地的身影。

闲庭信步间,盖压太古皇族,横击生命禁区。

在那道身影身后,还有八道绝世身影,皆镇压一方,威仪天下。

此中景象,想必便是指他的父亲,白衣神王君无悔,以及麾下的神王八部众。

一曲落毕,君逍遥似乎依旧在闭目回味。

良久,才睁开双眸。

“君某一直以为,自己的琴艺算不上天下无双,但也算首屈一指,直到听了前辈的琴音,才觉井底之蛙。”

“前辈的琴曲,已然能将故事,融入其中。”君逍遥淡淡一笑。

阿九看了看君逍遥,有微风拂过,吹起她面前些许青丝,露出小半晶莹绝世的容颜。

“少主莫要如此,直接称呼阿九即可。”

虽然论辈分,论实力,阿九不知比君逍遥高多少,但她言语间,却非常谦恭,以护道人的身份自居。

只因,君逍遥是她主上的唯一子嗣。

“阿……九。”君逍遥倒是有些不习惯。

毕竟阿九身份太高了。

她虽不是君家人,但因为是君无悔的追随者,所以在君家地位很高。

别说当护道人了,一般出现什么事情,君家都不会去打扰阿九,一切凭她自己随心所欲。

而这次,阿九却是主动提出,要成为君逍遥的护道人。

连那些君家的族老都是非常吃惊意外。

因为之前,君家第一序列,那位有着赫赫声威的重瞳者,曾想请阿九出山,成为他的师尊。

没错,那位第一序列,甚至都不敢想,让阿九成为护道人。

只要能成为师尊,重瞳者就知足了。

因为阿九拥有重瞳,当重瞳者的师尊再合适不过。

但是阿九拒绝了,对成为重瞳者的师尊,完全没有兴趣。

而现在,她却主动要成为君逍遥的追随者。

这其中态度差距可就大了。

听到君逍遥叫自己阿九,阿九唇角边勾起了一抹淡淡的笑意。

一笑,倾尽天下绝色。

饶是君逍遥这种,对美色免疫的钢铁直男,也是微微愣了愣神。

同时脑中涌上了一个有些古怪的想法。

他的父亲,不会是根据颜值挑选部下的吧?

微微摇了摇头,君逍遥知道这个想法很荒谬。

“太像了……”阿九忽然说道。

那双有星辰流转,混沌开阖的重瞳,此刻却是带着些许追忆。

君逍遥,同他的父亲太像了。

一样白衣绝世,一样超凡绝代。

“阿九,我的父亲,现在究竟是什么情况?”君逍遥问道。

他对此太好奇了。

J神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康妮小说网https://m.vkni.org),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捡到福星闺女后,百兽排队送上门
捡到福星闺女后,百兽排队送上门
【非重生非穿越+种田+百兽认主+虐渣+致富】木老三从深山里捡回来一个刚出生的女婴,将她当成亲闺女养着。没想到,养着养着,家里有兔子主动撞死在门口。紧接着,木家好事不断降临。各种动物跟天上掉馅饼似的,排
羽落轻弦
娶了美女总裁后,我的人生开挂了
娶了美女总裁后,我的人生开挂了
距离婚礼日子还有十天,未婚妻在这个时候向我提出退婚!“你是个好人,可是我不想和你继续走下去了,他回来了,我不想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未婚妻这样跟我说,三年爱情长跑,终于要修成正果,我既期待又兴奋,可
佚名
分手五年了,我点男模你发什么疯
分手五年了,我点男模你发什么疯
点评人少分低慢慢会涨[京圈科技新贵.腹黑嘴毒纯爱战神][落魄假千金.人怂嘴不怂大律师][双洁+甜宠+追妻+宠妻+相互救赎]江语桑上大学的时候,爱上了宋司彦,两人爱的轰轰烈烈。只不过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分
陋巷
军王龙首(九五之尊)
军王龙首(九五之尊)
一月前,哥哥婚宴上,一家惨遭迫害,只留下新婚妻子。可他却被敌人围困战场,无法回去救援。一怒之下,他杀光数万贼寇,斩杀五大至尊!而今天,龙首林策,回来了!叶相思,以后我,护你终身……
风情犹在
离婚后,傲娇前妻被疯狂打脸
离婚后,傲娇前妻被疯狂打脸
穿越回五年前,他的五年“婚姻体验卡”竟提前到期!“咔嚓”一声,一纸离婚协议砸得他措手不及。正当他心灰意冷,准备靠“小蓝片”一了百了时,系统惊现:“叮咚!自噶成功,解锁勇士大礼包,攻略女神即开挂!”离婚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