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道龙皇

第3505章 神君八重现身(2/2)

天才一秒记住【康妮小说网】地址:https://m.vkni.org

首发:~第3505章 神君八重现身

猿焕狂吼,铁棍横空,一扫而出。

当!

铁棍,再一次与对方的长剑碰撞在一起,这一次,剑光狂震,黑袍人身体连连后退。

“原始神体!”

对方震惊的大吼。

吼吼

这一刻,猿从,还有其他的冥猿战族,都施展出了原始神体。

其中,猿从的原始神体,也修炼到了第四变,而其他冥猿战族,要弱一些,只是第三变。

虽然如此,但也让他们的战力,提升了一截。

猿从以一敌二,本来完全不敌,但是此刻,他扳回了劣势,暂时稳住了局面。

而六个神君六重的冥猿战族,也暂时挡住了对方的攻击。

“该死,全是原始神体,你们怎么可能都修炼成了原始神体!”

黑袍人大吼,有些不可思议。

原始神体,一种强大的体质秘术,修炼条件是极其苛刻的,不是想要修炼就能修炼成的。

首先,需要原始神体的修炼法门,这本来就很稀少,非常珍贵的。

另外,就算有原始神体的修炼法门,修炼条件也非常苛刻,偶尔有一两个天骄能修炼成,还说的过去,为什么这些冥猿战族,都能够修炼成功?

“杀!”

猿焕懒得和他废话,展开狂暴的进攻,铁棍不断的扫向对方,一时间,对方被压制了,节节败退。

“你们先稳住,等我击杀了此人,来救你们!”

猿焕大喝,给猿从等人传音。

只要他击败了那个黑袍人,那么,其他局势将会彻底逆转。

“放心!”

猿从等人纷纷回应。

而陆鸣,一直观察对方的进攻。

“不对,对方好像目标是蓝叔,一直盯着蓝叔,杀意也笼罩蓝叔,更多的攻击,也攻向蓝叔!”

陆鸣心念急转,非常诧异。

他本来以为,对方的目标是他,没想到,根本不是。

因为对方的杀意,根本没有落在他身上,而是在蓝商身上,他,只是附带的。

显然,蓝商也看出了这一点,目光闪烁,也颇为诧异。

猿从,还有六个神君六重的冥猿战族,死死的挡住了对方。

而猿焕的攻击,越来越强。

“该死!”

神君八重的黑袍人大吼,他知道,这一次,他们失策了。

没想到,陆鸣身边,居然还有神君八重的存在,而且都还修炼了原始神体。

本来,以他们的实力,杀陆鸣,猿从这些人,是轻而易举的。

只是,没有料到有个猿焕。

此刻,猿焕战力极其狂暴,已经压制他了,久战之下,他必败。

铿!

就在这个时候,远处的星空中,忽然响起了一道剑鸣声,一道璀璨的剑光,如天外飞仙一般,跨越漫长的星空,斩向猿焕。

猿焕脸色大变,因为这道剑光,已经能够对他产生致命的威胁。

关键时刻,他手中的铁棍一变,扫除几道棍影,轰向这道剑光。

当当

几道震耳欲聋的轰鸣响起,猿焕的棍影消失,他的身形微微一晃,向后退了几步。

牧童听竹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康妮小说网https://m.vkni.org),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九霄至尊
九霄至尊
“我反复强调,修仙界的风气本来就是歪的,不是我带歪的,都说史书是胜利者书写的,那为什么我获胜了还总是有人诬陷我?”陆阳剑仙面对记者采访如此说道,表示非常愤怒。第二天。“我反复强调,修仙界的风气是我带歪的。”陆阳剑仙面对记者的采访时如此说道,表示非常愤怒。——《修仙日报》为您报道。[最白的乌鸦]
老井
原来我才是弱鸡
原来我才是弱鸡
关于原来我才是弱鸡:又名:女主从躺平女大穿成和亲公主陈忆典,更喜提自己选择和亲对象的权利。被对家皇帝安排进国子监进入VIP选夫赛道,所以,谁是我的新郎?刚入学国子监三天,陈忆典便将拳头挥向各个同窗,血的教训让她疯狂给其他国家公主避雷,和亲有风险,江国需谨慎!国子监分小团体?那我可不掺合!国子监搞霸凌?那我坚决反对!国子监也内卷?那我怎么躺平!日渐相处中,陈忆典发现周边的人个个都生怀绝技,平时讨厌
lulu君
鸿运仕途
鸿运仕途
小助理王洋,因为市长被纪委查办受到牵连,却意外得到市长夫人垂青。通过市长夫人的帮助,王洋得到一个u盘,里面记载了众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从此,王洋官运亨通,红颜不断,从小助理一路扶摇而上,直入云霄!
秦苏公子
神豪千金
神豪千金
【叮!神豪系统随便花为您服务】 上班路上,云子衿被一个名叫随便花的系统绑定了。 【消费任务已完成,触发2倍返利,星雨华府1号别墅所有权,相关证件已放入系统背包】 【消费任务已完成,触发3倍返利,鼎斯大厦所有权,相关证件已放入系统背包】 …… 云子衿被系统的奖励晃花了眼,却被告知,她的豪门父母找到她了?她是帝京夏家的真千金? 被神豪系统绑定,云子衿是兴奋的,但是豪门狗血剧情她是拒绝的。
墨洙洙
重生零二年,从小镇走向人生巅峰
重生零二年,从小镇走向人生巅峰
重生到零二年,这一次,我凭借着上一辈子的记忆,重新走了一遍仕途之路。 从小镇开始,我步步高升却也见到了很多人的不如意。 随着我的职位越来越高,我也明白了,什么叫做,权利越大,责任越大! 这一次,我要走到权利巅峰,善于权利!
佚名